近日,广州市荔湾区大地塘街附近的河涌出现鳄雀鳝幼鱼。有钓友钓起十多条鳄雀鳝,并将视频发至社交平台,引发不少钓鱼爱好者前往现场“除害”。
河涌钓到满口细密尖牙“怪鱼”
“钓鱼佬”纷纷自发前往“除害”
最先发现这批怪鱼的是钓友阿尚。据其回忆,近日,他到荔湾区大地塘街河涌钓鱼时,发现水面浮着一群身形细长、嘴部尖长的小鱼,与广州河涌常见的本土鱼类外形差异极大。出于好奇,他挂上饵料抛竿,这群小鱼竟疯狂抢食,几乎一抛就上钩。
钓友钓获鳄雀鳝幼鱼。
拉上岸细看,幼鱼虽体型不大,却满口细密尖牙,特征与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完全吻合。阿尚持续垂钓,短时间内便钓获十来条鳄雀鳝幼鱼。他将视频发布到社交平台后,不少钓鱼爱好者赶来河涌,自发清理这些有害幼鱼。
钓友钓获鳄雀鳝幼鱼。
记者从阿尚拍摄的视频中看到,河涌里确实有较多鳄雀鳝幼鱼游动。7月10日,记者实地走访大地塘街附近的河涌,沿涌边观察发现,河内有各种鱼类活动,但未能找到鳄雀鳝幼鱼的踪影。不过,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名工作人员乘坐船只在河涌里寻找、打捞鳄雀鳝幼鱼,他们同样表示未发现目标鱼种。
荔湾区中南街道组织人员开展捕捞。
涌边有几名专程赶来的钓鱼爱好者,他们备好鱼竿、抄网,一心想要清理有害幼鱼。钓友小黄告诉记者,刷到网友发布的视频后,特意抽空过来:“一方面从没见过这么多鳄雀鳝幼苗,觉得震惊;另一方面清楚这鱼破坏力极强,能把河里的小鱼吃光,想帮忙清理入侵物种。”不过,他当天多次下竿,全程都没钓上鳄雀鳝。
7月14日,记者再次走访该河涌,仍未见鳄雀鳝幼鱼踪影。
属地街道快速响应
无害化处置并建立长效机制
荔湾区中南街道表示,得知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了人员赶赴菊树南涌现场进行排查,利用河涌环境保洁作业船设网开展捕捞,将捕获的鳄雀鳝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同步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中南街道介绍,将持续加强对该水域及周边河道的日常巡查与监测。
河涌上悬挂有呼吁市民不要随意放生的宣传标语。
鳄雀鳝有多重危害
误食可危及生命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科普志愿者庞世勋介绍,鳄雀鳝作为外来入侵物种,有多重危害:破坏生态平衡,在本地几乎没有天敌,会大量捕食本土鱼类,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威胁人身安全,在食物短缺或受惊时可能攻击靠近水域的人类;影响渔业生产,若进入养殖水域会直接捕食鱼虾,造成经济损失;内脏和鱼卵含有剧毒,误食可导致严重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庞世勋告诉记者,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在中国出现主要是人为因素:其常被作为观赏鱼引进,但生长极快(每月可长10公分),普通鱼缸养不下后,其可能会被弃养或“放生”到自然水域。庞世勋表示,若市民发现鳄雀鳝,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专业人员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钓鱼爱好者钓到后,扔进垃圾桶的处理方式也是可以的。”
律师释法:
非法放生、丢弃或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政协委员、资深商事仲裁与商事调解专家、华南师范大学生科院客座教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谭国戬指出,鳄雀鳝作为外来入侵物种,非法放生或丢弃的行为,要在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承担法律责任。
其中,在行政法律责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丢弃的外来物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则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法律责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案例:
徐某放生革胡子鲇被罚58000元
2020年12月,徐某为祈福从刘某处购买9万多元鲇鱼,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向江苏常州长荡湖放生25000斤革胡子鲇(外来物种)。法院认定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判决徐某、刘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事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8000元。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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