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7日),据央视网消息,央视《一线》披露了一起父亲杀女儿命案。
腊月末,年关将至,小区突发命案:年仅21岁的刘清死在家中。
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刘明已经叫来了殡仪车。于是,警方一边排除其他嫌疑人,一边暗中对刘明展开调查。随之也发现了刘明的另一个破绽——刘明曾言之凿凿称自己在案发前没有回家过,但案发当天他曾多次出入单元楼,监控也拍下刘明用纸巾擦拭手上的伤。
大量证据面前,刘明承认,是他杀害了亲生女儿刘清。
刘清出生后,刘清的母亲患上了产后抑郁症。不久后,刘清的父母离了婚。刘明单身一人,刘清也被送去姑姑家寄养,直到15岁才重新和父亲生活在一起。
刘清在与父亲同住的第一个除夕夜试图自杀,最终以刘清受轻伤作罢。此后,刘清便辍学,开始交男朋友,似乎一心一意想要离开这个家。
在朋友和男朋友眼中,刘清阳光热情,但在面对父亲时,刘清就变了一个人。
案发当天,刘清回到家中,看见父亲刘明在家转身想走,却被刘明拽了回来。
监控视频显示,刘明把刘清带回家
随后,刘清对刘明怒骂,父女二人争执了起来。刘清称如果刘明再碰她,就告他强奸。这句话让刘明产生了杀人灭口的动机。刘明将刘清捅死,随后伪造现场,将尸体拖进卫生间。
警方发现女孩已死亡
警方表示,原本刘明可以对刘清进行施救,但当时刘明觉得有她没她都一样,不想要了。
据警方透露,刘明伪造了现场,误导了警方的侦查方向。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周振杰教授表示,刘某故意杀害他的亲生女儿,从定性来讲,构成了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因为刘某杀害的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属于直系血亲相残,应该说是严重违背人伦。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将其评价为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同时,杀害亲生女儿的行为,践踏了家庭伦理,社会影响极坏。
在量刑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要作为严惩重点,依法从重处罚。同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规定,对于施暴人杀害家庭成员,主观恶性深,人心危险大,或者具有毁尸灭迹,多次施暴等情节的,应当依法严惩。刘某在犯罪之后还转移尸体,擦拭痕迹,掩盖他杀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我们把他叫做事后的不可罚行为,是可以作为从重行为来考量的,因为这些体现了他主观恶性极深,毫无悔罪的表现,同时,他这些行为反映了对抗侦查、浪费司法资源、增加破案难度的主观意图,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这样的后果,进一步放大了他漠视生命的主观恶性,所以可以直接排除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适用。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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