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男子曾某某接受上家指令,坐高铁将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弹从杭州运至南京,并放置在地铁某站出口边花坛里,自以为与卖家和买家都不见面,“无接触式贩毒”可以规避风险。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审理细节,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000元。

曾某某没有工作,他特意浏览境外通讯软件,寻找招聘广告,应聘“埋包手”,充当运毒“工具人”。2024年7月初,他与上家“张无忌”通谋,由“张无忌”提供大麻烟油,由曾某某分装成烟弹。

2024年7月初,“张无忌”通过某社交软件以2500元的价格、担保费用250元向特情人员出售烟弹,并安排曾某某将烟弹从某地运输至南京,并以“埋包”方式交付。

2024年7月22日15时许,曾某某按照指令,将分装后的烟弹1枚由杭州运输至南京,放置在地铁某站出口边花坛里,后该烟弹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检测室鉴定,被查获的上述烟弹内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2024年7月27日,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聊天记录显示,曾某某与上家详细商议接收大麻烟油快递、稀释、分装、“埋包”等具体事宜,随后在特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埋包”,并将“埋包”照片发给上家。因此,曾某某主观上具有贩卖、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完整的毒品交易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2025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