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16时许,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红旗大桥后缘山体突发滑坡灾害,导致桥梁右岸引桥及部分路基损毁,造成国道317线道路中断。由于预警及时、提前管控,未造成人员伤亡。
日前,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红旗大桥右岸边坡地质条件复杂,岩体裂隙发育、强卸荷带深度大,库水抬升浸泡后岩体软化劣化、承载能力降低,加之通道建设扰动、桥梁荷载等因素叠加,突发水库诱发型基岩边坡坐落式深层滑坡,直接导致红旗大桥垮塌灾害发生。另外,调查还查明相关勘察单位未依规开展右岸引桥水库坍岸区域工程地质勘察和桥梁岸坡稳定性评价,勘察工作弄虚作假,致使桥轴线定位和桥梁设计缺少充分依据、部分工程防范措施不到位,埋下了安全隐患。同时暴露出在库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调查组查明,红旗大桥右岸边坡地质条件复杂,岩体裂隙发育、强卸荷带深度大,库水抬升浸泡后岩体软化劣化、承载能力降低,加之受通道建设扰动、桥梁荷载等因素叠加,突发水库诱发型基岩边坡坐落式深层滑坡,带动右岸引桥基础移位,右岸引桥基础随坡体持续下坐,引桥桥墩在滑坡体带动下先后倾斜、折断、倒塌,是造成红旗大桥右岸引桥垮塌的直接原因。同时,调查还发现相关涉事企业存在勘察设计业务违法分包转包、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阿坝马尔康红旗大桥垮塌灾害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今日(7月31日),据“廉洁四川”通报,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迅速部署推进隐患综合治理、道路保通及灾害调查等工作。四川省纪委监委机关、中国电建集团公司纪委、国能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发生背后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2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四川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7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勘院”)原交通分院院长聂大丰等7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4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红旗大桥建设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成勘院、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江口公司”),省、州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阿坝州、马尔康市两级政府的28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
- 给予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能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双江口公司原董事长唐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给予双江口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 给予铁能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双江口公司原副总经理肖晓康等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
- 给予双江口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乔洪波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给予成勘院原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交通分院院长傅支黔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 给予成勘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明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 给予成勘院原交通分院桥梁室主任王维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 给予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钱育锋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
- 给予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原总工办副主任兼咨询部副经理李树鼎政务记过处分;
- 给予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龚明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 对其他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
- 责令阿坝州交通运输局等6个单位、铁能电力公司等4家公司向上一级单位(党组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自廉洁四川、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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