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据“惠州清风”通报,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纪委监委对惠阳中山中学原党委书记欧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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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欧有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款项拨付、项目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欧有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欧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惠阳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南方都市报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