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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撞上路边违停轿车后身亡,家属索赔33.94万元,轿车车主表示车停着没动;法院:不存在“静止无责”的说法 2025年8月,周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福建泉州石狮某路段时,撞上邹某违规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周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均受损。

经司法鉴定,周某血样乙醇浓度165.4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交警部门经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周某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行车未观察路况,是事故主要成因,负主要责任;邹某车辆违规占道停放,妨碍通行,是事故次要成因,负次要责任。

案涉轿车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周某父母19.46万元。除去交强险赔付部分,剩余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周某父母将邹某起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主张邹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94万元。

庭审中邹某提出抗辩,认为自身只是在家门口临时停车,并无驾驶操作,事故完全是周某醉酒骑行导致,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算,扣除交强险赔付后,事故剩余损失共计113.14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邹某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其承担30%赔偿比例,对应赔偿金额33.94万余元。法院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介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过错为依据,而非车辆是否行驶,不存在“静止无责”的说法。违停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因此邹某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官提醒,酒后切勿驾车上路,车辆切勿随意占道停放。醉酒骑行极易引发伤亡事故,违规停车会形成道路隐形风险,全体交通参与者应当严守交通法规,自觉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