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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韩杰案二审已宣判韩杰:不认同触犯刑法!医生工作不能有半点疏漏吗?

近日,江西抚州韩杰医生案再次引发了社会热议,这起案子早在2025年就被多家媒体报道,此后,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韩杰犯医疗事故罪!今年7月14日他在某医学论坛连发数个帖子,表示:我认可本次诊疗过程中存在处置疏漏,但始终无法认同自身行为达到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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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先帮大家梳理一下整起事件的经过,文章里的所有信息均综合自华商报大风新闻、新安晚报大皖新闻、红星新闻红星评论以及韩杰医生的自述,尽可能还原核心事实:

2024年2月15日晚,患儿出现肚子胀,次日清晨一家人到了抚州某三甲医院抽血检查,医生诊断为肠胃型感冒,开具中成药并嘱咐回家观察。当日晚饭后,患儿开始呕吐,凌晨3点时呕吐带血丝,家长随即带孩子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就诊。

韩杰医生拍片后,以“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收入院,并表示需要住院一周。医院记录显示:入院后完善了相关辅助检查,禁食,给予抗感染、护胃、补液、对症等治疗,患儿仍有呕吐,精神差,腹部膨隆,腹肌紧张。

2月17日上午8点多,韩杰医生在上级医生的带领下进行查房,完成查房后,韩杰打卡结束了24小时的值班。当天下午13点左右患儿情况出现恶化,值班护士没能及时找到医生,之后一位外科医生怀疑是肠套叠,认为本院条件不够,建议去南昌的省立儿童医院,随后家长带着患儿开车前往南昌,但在路上患儿就发生了心脏骤停,最后不幸死亡。

江西省儿童医院的急诊病历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嵌顿性腹股沟疝、多脏器功能衰竭。2025年1月24日,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和未及时手术治疗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56%-95%,建议75%)。

2025年3月28日,本案在临川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向原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损失约146万元!而根据韩杰医生自己公开的信息,二审的结果并没有改变,同样认定他犯“医疗事故罪”。

这起案件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讨论,8月2日,一位浙江的医生就表示:“以后工作必须完美无瑕,不能有半点疏漏哈!即使是1天看100多个病人的情况下,不允许一点出错,病历得写得详细完美!”

但也有上海医生表示:“涉事医生压根没有按照规范化诊疗去进行,连体格检查也没给患儿做!这个事情是给广大医生们敲响警钟,一定要按照指南规范化诊疗。”

法院判定严重不负责任患者抵触开检查医生漏诊有可能坐牢!

首先不能否认,在诊疗时韩杰医生没有检查患者的腹股沟,的确属于疏忽。2024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首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未对患者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且病历中没有任何腹股沟区的描述,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普通外科诊疗常规,属于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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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韩杰医生的自述,他不是没有进一步检查的意识,而是受限于种种因素,最后未能实现:“患儿父亲当时情绪较为急躁,表示自己通过网络检索相关症状,认定仅为普通肠胃炎,不认可拍片检查的必要性,随即抱着孩子离开。后续患儿奶奶单独返回诊室,表示家属商议后同意完成影像检查,拍片结果提示患儿存在肠梗阻……患儿办理入院手续后,我同步安排血液生化、电解质相关抽血检查,各项检验结果均未提示明显异常。因就诊时段为凌晨,医院B超检查科室无值班工作人员,且孩子当时没有腹痛、严重腹胀等相关表现,综合当时情况,当时未安排B超检查。

但也就是因为“没有进一步检查”,法院才认定韩杰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在患儿被明确诊断为肠梗阻情况下,五医院未进一步确定梗阻的部位和原因导致治疗不当,使患儿未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救治”。

说实话,这种情况临床上有可能存在的,特别是患儿就诊的时候有很多陪同家属,大家更容易各执己见!医生只能给出建议,最后做不做检查,决定权并不属于医生!更何况在控费的大背景下,不仅患者对“过度检查”抱着抵触情绪,医生也不愿意强行开单!

而且韩杰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这点,也引发了很多医生的讨论。医疗事故罪明确规定了成立罪名的7种情形,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知名胸外科医生谭强认为:“法律意义上的严重不负责任,特指主观的懈怠、漠视生命严重违规,是极端的错误。而临床中,因为病情的重叠、体征隐匿、夜间急诊条件限制所导致的漏诊、查体不全,应属于医学允许的诊疗偏差!而且两岁的患儿急腹症本来就鉴别难度极高,幼儿无法自述症状,会哭闹不配合检查肠梗阻和嵌顿疝也是儿科急诊公认的难点!

血管外科张强医生也公开发文表示:“韩杰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不能只看‘漏诊’和‘死亡’两个结果。必须证明:他的行为不是一般诊疗过失,而是已经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他的疏漏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刑法要求的因果关系;家属拒绝检查、夜间检查能力不足、规范交班、接班复评和后续救治等因素,不足以切断或者显著改变这条因果链。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充分回答,那么对医生判处刑罚,就可能把医疗专业责任与刑事责任混为一谈。”

从李建雪到韩杰医疗事故入刑率提高但责任不应该单个医生承担!

现在回看,从当年的李建雪到今年的韩杰,两起事件的经过何其相似!2011年12月28日产妇陈某办理住院,由妇产科吴医生接诊,并进行了入院检查。12月29日上午10时开始,吴医生开始轮休,休至12月31日。期间,产妇陈某离院长达2天。

产妇陈某在12月29日的检查显示情况异常,但吴医生下班后并未跟踪结果,值班医生也并未主动查看,在分娩后产妇出现大出血,最后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一审判李建雪犯医疗事故,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终审判决,则宣判李建雪无罪!

这两起案件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受关注的医疗事故案,和韩杰一样,李建雪也曾经公开回应称:“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

但值得注意的是,李建雪案即便在一审中,也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其实最近几年,我国医疗事故入刑的概率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2023年发布在《医学与法学》上的一篇文章对此进行了统计,发现从2014年开始,医疗事故案件逐年降低,但入刑率却节节攀升,甚至在2022年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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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还进一步指出:“医疗事故罪作为业务过失犯罪,其犯罪行为与行为人日常工作密不可分,其刑事处罚往往也对行为人具有‘结束职业生涯’的附带效应。因此,在医务人员承担高度职业风险的情况下,该罪名犯罪圈的扩大无疑加剧了医疗行业的寒蝉效应,并间接导致防御性医疗的泛滥。

事实上,无论是李建雪案还是韩杰案,大部分医生都认可当事医生都存在疏忽,却也普遍认为“结束职业生涯”太残酷!8月2日,重庆的一位医生就表示:“一份工作竟然让人坐牢!没有任何一个医生敢说这辈子不漏诊或者没出错。如果因为这个就要让坐牢,未免太重了吧。如果是吊销资格证和处罚一些钱,那医院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能只创收不承担任何一点风险。医生真挺倒霉的,那些故意伤人的都不一定有这么高的惩罚!"

8月3日,福建的一位医生也认为:“负责也该涉事医院停业,相关领导问责,医院修改值班制度和管理流程吧。凌晨3点收的病人,8点下班,下午4点去世的。责任全砸在医生身上实在太重了。背负人命官司+职业生涯完蛋+坐牢一年社死,实在太沉重了

笔者认为,在悲剧发生后,比起追责,更重要的其实是及时复盘,防止下一起悲剧的发生!在李建雪案中,首诊医生没有及时跟进检验结果,也没有交代给其他医生;在韩杰案中,与他一同查房的上级也并未及时做出正确判断!很显然,这些悲剧的发生,背后其实是整个团队,甚至医院管理的问题!再者,各位同行在临床工作中一定要规范化诊疗,按照指南来看病,人命关天,警钟长鸣呐!不然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是下一个韩杰呢?

撰文 | VOX

编辑 | VOX

参考资料:

论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中“严重不负责任”之认定 ——基于限缩解释立场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