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
南通广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因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被罚2万!
主要违法事实: 现查明:2025年3月8日,当事人以146.35元/盒的价格从云南美天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三盒批号为“XA116”的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国药准字J20150135,上市许可持有人: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分包装厂: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月,失效日期2026年12月。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涉案药品时未索要发票。截止案发,上述药品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157元/盒。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的收入未缴税。
上述批次药品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本品含缬沙坦40.0%(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含苯磺酸氨氯地平按氨氯地平计为73.2%(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结论“不符合规定”。案涉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综合检验结果及药品分包装生产企业辨认结论,认定为假药。 案发后,当事人针对上述案涉药品进行召回,截止目前召回数量为0。 因此,本案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的货值金额为471元,购进成本439.05元,利润31.95元,违法所得31.95元。
行政处罚内容: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0元、没收金额为:31.95元
药品安全是民生底线
药品质量半点马虎不得!
对药房经营者来说
药品采购必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仔细核验供货方资质、药品检验报告
切勿图省事省略采购流程
同时要做好进销台账
保证每一批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提醒大家日常购买常用药品
一定要前往正规药店、医疗机构选购
保留好购药小票与包装
维护自身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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