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的重庆“代人信访被判寻衅滋事”一案在今年8月5日迎来终局。
案件在一审有罪判决的情况下,今年5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
而后,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随之,公安机关也撤销案件。
今年7月28日,杨陆爽、夏正明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
两名被告人于今年7月28日从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给予两人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澎湃新闻8月6日获悉,两名当事人已于8月5日收到国家赔偿金。
业主雇人信访“凑人头”,代人信访者被判刑
杨陆爽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案发前,她是重庆当地一名传媒从业人员。
2023年,杨陆爽和夏正明分别接受重庆融创隐溪晓院部分业主委托,找人帮助业主“代人信访”。
业主信访的起因,源于融创隐溪晓院延期交付及存在质量等问题。
隐溪晓院楼盘延期交房等问题曾被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栏目两次曝光。此外,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均有隐溪晓院业主反映该楼盘车库减配、消防设施缺陷、房屋质量问题等系列问题。
由于部分业主身在外地或工作繁忙,无法每次都到场,便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前往信访现场附近等候,听取业主代表与政府、开发商沟通完后的相关意见。
检方指控称,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杨陆爽、夏正明在其本人没有真实信访诉求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利益,分别以中介人员的身份,在有群体信访发生时,帮助他人雇佣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冒充他人身份到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等地政府机关及附近公共场所参与“信访”。
其中,杨陆爽先后8次雇佣并组织人员“信访”200余人次,多次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夏正明先后2次雇佣人员“信访”20余人次,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原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杨陆爽、夏正明的犯罪行为、后果尚未达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公诉机关指控其触犯该款规定的意见不成立。
渝北区法院同时认为,杨陆爽、夏正明“二人组织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机关滞留的行为,其本身实质上就是一种起哄闹事的行为,且造成政府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混乱,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2024年6月13日,渝北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在检察院撤诉后,办理此案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作出撤案决定。
二审发回重审期间检方撤诉、公安撤案
一审判决后,杨陆爽、夏正明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杨陆爽的辩护人罗灿说,“我们认为,杨陆爽、夏正明的行为并非如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业主,而是受业主之托,代替业主到信访现场去听取消息。冒充是指在他人(本案指的是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充当他人(业主)身份,去实施相关行为。”罗灿说,案卷材料显示,业主们是花钱雇人代替他们去信访现场,这与他们亲自到现场听取意见并无二致。这是一种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法律禁止的民事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代人信访,这本是全方位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必要举措。”夏正明的辩护人周喜丰说,他们也将案件的相关情况与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进行交流,并建议司法机关回归到法律的视角来审视该案。
最终,重庆市一中院经严格审慎审查后,采纳了律师们的辩护意见。
今年5月14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杨陆爽、夏正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发回两江新区法院(原渝北区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后,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杨陆爽、夏正明在其本人没有真实信访诉求的情况下,为了谋取利益,以中介人员的身份,在有群体信访发生时,帮助他人雇佣并组织其他无关人员以他人身份到重庆市渝中区等政府机关及附近公共场所,通过佩戴统一标识、与群体信访人员聚集等方式参与“信访”,以增加“信访”人数,制造影响。
但该院认为,杨陆爽和夏正明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两人不予起诉,并向两江新区法院请求撤回起诉。
两江新区法院今年5月19日作出裁定,准许两江新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也于今年6月4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称,杨陆爽、夏正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该局认为两人不是犯罪,遂决定撤销此案。
检方提出撤诉申请后,两江新区法院裁定准许检方撤诉。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两当事人已领到国家赔偿
无罪的杨陆爽、夏正明向两江新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该院今年6月3日对此进行立案。
澎湃新闻了解到,两人的申请事项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335天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杨陆爽请求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夏正明则请求赔礼道歉。
两江新区法院认为,杨陆爽、夏正明因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他们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该院是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系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两江新区法院认为,杨陆爽、夏正明2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335天。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两江新区法院认为,该院应当对两人进行支付。法院结合该院侵权行为的方式及两人被羁押的时间,酌定向两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两江新区法院还认为,本案中,该院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杨陆爽、夏正明消除影响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但鉴于杨陆爽仅提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结合该院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及所造成的影响,两江新区法院决定为杨陆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澎湃新闻了解到,获得同样国家赔偿金额的夏正明,则在国家赔偿现场得到两江新区法院的赔礼道歉,并且被写入《国家赔偿决定书》。
杨陆爽告诉澎湃新闻,她和夏正明7月28日从两江新区法院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8月5日下午,他们已收到国家赔偿款。“我们能从涉罪的深坑中脱困,需感谢律师们的专业素养,其次也得益于法院公正司法守住司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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