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一名已婚男子王先生,在两年多时间里通过某直播平台向一名女主播累计打赏超过1700万元,充值次数达7500余次,打赏次数超过44万次。其妻李某发现后,将女主播、经纪公司及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一半打赏款。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与女主播杨女士在2019年确立恋爱关系后,打赏金额大幅上升,曾连续五个月单月打赏超百万元,最高单月达340余万元。聊天记录显示,杨女士以“守塔”“打PK”“公会冲排名”等名义诱导打赏,并在打赏不足时表达不满。法院认定,王先生在恋爱关系确立后的打赏行为,系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而恋爱关系确立前的打赏,则视为正常消费,不予返还。
由于直播平台未对王先生高频、大额打赏行为进行提醒或设置限额,存在监管失职,法院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该金额对应的是王先生与杨女士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打赏部分,占总额约46%。此案成为直播打赏纠纷中平台承担返还责任的典型案例,也推动了中央网信办出台新规,要求平台设置打赏限额、提醒功能,并规范打赏排名机制,以防范非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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