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11日发布《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业的指令》:

结合当前降雨及气象预报情况,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须紧急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业。

一、自2026年8月11日20时起,平顶山市域境内全面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业。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涉及民生的单位和参与防汛抢险救援的单位不在禁停范围之列。

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立即停课。教育部门根据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停课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督促家长与学校配合,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停课监督工作。

三、在建工地和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不含生产性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立即停工。住建、城管部门负责落实建筑工地和市政设施工程停工监督工作,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的停工监督工作。

四、各类生产性企业立即停产。确因特殊工艺无法停产的,须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企业负责安排职工在企业食宿,保障在企职工的安全。工信部门负责各类生产性企业停产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监督工作。

五、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商店、餐饮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休闲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立即停业。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商场、超市等单位停业监督工作,文化旅游、教体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休闲场所等停业监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商店、餐饮场所等停业监督工作,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停业监督工作,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主管行业停业监督工作。

六、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工作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属地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的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具体措施,并组织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