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
发布了《东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定了
培训类、临时活动类场所
及体育设施开放类服务收费标准
大伙较为关注的:
羽毛球场馆最高50元/时
非恒温游泳场馆最高20元/人
声乐、舞蹈、美术等培训班
不得超过100元/人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分类定价:
设置两类公共文化设施最高收费标准
据《办法》,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类型包括:
(1)公共图书馆(含分馆)、文化馆(含分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科技馆、科学馆;
(2)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3)公共体育场馆;
(4)镇街(园区)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5)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和运营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以及其他履行同类职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
《办法》提到,由政府参与投资并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实行分类管理:
(一)培训、展览、讲座、演出、研学、体育设施开放等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导览讲解、藏品利用、餐饮服务、物品租借、文创体育产品销售等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相适应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办法》还发布了东莞市公共文化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分为两类(培训类、临时活动类和体育设施开放类)设置收费标准。
其中,公共体育设施方面,室外篮球场散客最高10元/人,足球(人造草场)5人场最高150元/小时,羽毛球最高50元/小时,户外网球最高80元/小时,非恒温游泳池最高20元/人,乒乓球和健身房分别最高为50元/小时和10元/人。
公共文化服务的培训类活动则按科目和班型分别设限,以音乐类为例,大班(21人及以上)每课时不超过50元,小班(10人及以下)不超过100元,中班每课时不超过70元。展览和讲座类则是每人不超过100元,演出类每人不超过200元,市内研学类每天不超过200元。
此外,定制化导览、一对一私教等增值服务,以及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管理单位根据成本、市场供需等自行定价。确因成本较高需单独申请核定价格的,分别须经同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明码标价+阶梯退费
新规设置服务退费规则
《办法》要求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公共文化设施显著位置和数字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政策、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新设置的收费服务项目,应当在收费前提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由政府参与投资并运营的公共文化设施委托社会力量开展项目运营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针对退费问题,《办法》也分类进行了规定:
培训类、研学类服务,因网络重复缴款、突发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申请退费的,在课程正式开始前应当全额退还已缴费用;课程正式开始后,可按照剩余课程比例退还相应费用。
展览、讲座、演出、体育设施开放等服务,在使用前5天申请退费的,应当全额退还已缴费用;在使用前24小时申请退费的,可按已缴费用的50%退还;不足24小时或已开始使用的,可不予退费。
因经营单位责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的,按照实际情况退还相应费用。
目前
《办法》意见征集已结束
一起期待新规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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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发改局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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