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导读】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金运激光实控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又一A股公司实控人被判刑!

8月11日,金运激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苏刑终39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21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2日取保候审,2023年2月15日被逮捕,2024年12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梁伟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3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出具《立案通知书》。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追缴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金运激光表示,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一季度末,梁伟持有公司5420.64万股,持股占比为35.8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5年9月,证监会就曾对梁伟因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事实进行处罚。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2月5日至2月16日,梁伟的母亲易淑梅、姐姐梁芳及由梁芳实际控制的公司全盛通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484.2万股金运激光股份。同年3月17日,梁伟委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人民南路营业部,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深圳股东账户下持有的628万股金运激光股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梁伟在3月17日的减持交易过程中,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金运激光”股份达到金运激光总股本的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金运激光”。梁伟完成3月17日减持交易后,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减持“金运激光”股份占金运激光已发行股份的8.83%。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认定2015年3月17日梁伟超比例减持“金运激光”股份482.2万股,成交金额为1.83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梁伟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梁伟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28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320万元;对梁伟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金运激光股份的转让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梁伟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016年3月,梁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长一职,现任公司营运顾问、数字化新兴业务开发中心总监。

据悉,金运激光主要从事高端数字激光装备制造业务和IP衍生品运营业务。

截至8月11日收盘,金运激光股价报10.76元/股,总市值约为16亿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江右

校对:乔伊

制作:舰长

审核:陈墨

注:本文封面图由AI生成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