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经手了一个医疗纠纷的法律咨询,案情触目惊心,但死者家属维权3年,至今毫无进展。而且,不但维权毫无进展,家属还经历了被涉案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简称:省二医)恶意起诉的荒诞剧。
死者家属说的一句话,令我久久不能平静。她说,省二医和省市卫健部门、信访部门、法院,用一场“教科书式”的相互推诿,完美堵死了她所有的维权之路。
我见过维权的,见过艰难的,但这种“全流程无死角”的维权困境,还是让我感到脊背发凉。
上周,我发了两篇文章《接连把人治成植物人,没人管还是不敢管?、》记录案情,用证据复盘了该案。文章发出后,我便收到大量读者的留言,大部分读者表达了对省二医的愤怒和对家属的同情;也有读者认为文章太长且专业,希望能通俗精简一些;还有一些读者提出了一些疑问,希望我回应。
因此,今天这篇文章,我争取用最通俗简练的语言再次复盘案情,但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根据之前一些读者的疑问,针对性地进行补充说明。我相信,这些补充会令读者进一步感叹邱志刚及其家属悲惨、荒诞的遭遇。我仍然本着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实事求是的原则,尽量熨平我的文字,不影响读者的判断。
飞来横祸:大活人被治成植物人的荒诞经过
故事的开端,是2023年8月。55岁的邱志刚,因为体检发现“心房颤动”,在省二医办理了住院。
根据省二医自己写的《入院记录》,入院时的邱志刚“发育正常,营养良好,面容无异常,表情自如,神志清楚,自主体位,步行入室,查体合作”。
2023年8月9日,该院心血管内科的余天浩医生,为邱志刚实施了“心脏射频消融术”。关键在于,余天浩是一名内科医生,在他的执业证上,执业范围写得清清楚楚:“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
一个内科医生,怎么会有资格在人心脏上开刀?这是本案的关键,先留个悬念。
手术过程中,邱志刚发生胸腔大出血。病历显示,邱志刚出现了“心脏压塞”的危急重症,说白了,就是心脏被手术医生给捅破了,大量血液从心脏里涌出,压迫了心脏的舒张功能,导致心脏搏动受到严重影响。
接下来的事情更是匪夷所思。
根据《导管室护理记录单》,邱志刚在18:00左右就出现了心脏压塞的典型症状,胸腔开始大出血。该病历白纸黑字地记录:从18:00到19:40,整整1小时40分钟,共从胸腔抽出鲜红色血液3000ml。对于成年人来说,这已经流失了全身一半的血量!而省二医直到19:57,才开始进行“开胸探查术”修补心脏上的破洞。
为什么拖延了足足两个小时?省二医的病历里没有解释,但省二医参与抢救的低年资医师李晓伟,在接受市卫监所调查时,却在其《询问笔录》里说:“(省二医的开胸探查止血手术的实施)可以说是争分夺秒”。
作为广东省卫健委的直属省级三甲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国家级应急医疗队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中国国际应急医疗队)的承建单位的省二医,处理诊疗规范上明确警示需要术前做好防范措施的高风险、高致死率心脏手术严重并发症,却花了近两个小时!而省二医的医务人员还觉得是在“争分夺秒”!令我这个临床医学的门外汉,不禁感到有辱智商和人格。
而在开胸探查术中,邱志刚的胸腔又大出血1500ml,且术中“先输血”,术后“再查血型”,令家属震惊不已!
于是手术后,邱志刚就再也没醒过来,成了植物人,在省二医的医联体单位的ICU躺了两年后,不幸离世。
一个健康的中年人,就这样成了植物人,直至死亡。
手术资格:欲盖弥彰的未解之谜
面对这匪夷所思的飞来横祸,邱志刚的妻子李丽敏,开始走上维权之路。她首先想知道的就是:一个内科医生,凭什么在我老公心脏上动刀?
2023年年底,她向广东省卫健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余天浩医生开展心脏射频消融术所涉的手术资格证明材料。
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卫健委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粤卫公开〔2024〕47号),答复内容堪称经典:
“……经查,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未制作或获取。”
翻译过来就是:你问我主刀医生有没有手术资格?我不知道,我这里没这个东西。
这就好比家人出了车祸,你去车管所查肇事司机有没有驾照,车管所告诉你:“这个司机的驾照信息,我们没有制作或获取。”
这合理吗?显然不合理。这合法吗?显然更不可能合法。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 年版)》规定了独立开展案涉心脏手术的手术医生的准入门槛。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参考目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等法规,均明确规定:案涉手术属高风险医疗技术,还属广东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省卫健委有“备案、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且要以“限制类技术”为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在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的医疗质量评估工作中,省卫健委依法应当获取省二医开展该手术的医疗质量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当包括对“人员要求”的调研和论证。
因此,广东省卫健委的上述答复,相当于承认了自己没有履行对高风险手术的备案、监管的法定职责,相当于承认了在邱志刚心脏上开刀的内科医生没有开展涉案心脏手术的法定手术资格。
当然,省卫健委没有承认上述事实,而以“手术权限的授权由省二医管理,省二医曾授权余天浩医生开展涉案心脏手术”为由,就把作为卫生行政机关对高风险限制类手术的备案、监管职责推得干干净净,且只字不提主刀医生余天浩有没有手术资格,并把手术资格的问题,偷换为手术权限的问题,踢皮球给省二医。
这份《告知书》中,省卫健委对李丽敏说:内科医生余天浩在邱志刚心脏上开刀有没有手术资格这事儿,不归行政机关管,手术是由省二医授权内科医生余天浩做的,你问省二医去。
用省卫健委的逻辑类比车管所,则是:肇事司机有没有驾照这事儿,不归我们管,开车是工作单位授权给肇事司机的,你问司机的工作单位去。
那把问题踢给省二医后,省二医又是如何答复的呢?在之前的文章中没说,这里补充一下,请读者看看。
由此可知,省二医对李丽敏说:内科医生余天浩在邱志刚心脏上开刀有没有手术资格这事儿,省卫健委都答复你了,是我省二医授权他做的,你就别问了。
省卫健委哪里答复了?!难道省卫健委答复称,省二医授权内科医生余天浩在邱志刚心脏上开刀,内科医生余天浩就有在患者心脏上开刀的手术资格?!
显然,省卫健委和省二医对于李丽敏提出的“在邱志刚心脏上开刀的内科医生余天浩到底有没有手术资格?”这个问题,都不敢正面回答,而是在偷换概念后,相互推诿、相互踢皮球。
于是,在邱志刚心脏上开刀的省二医内科医生余天浩,到底有没有手术资格?至今仍是一个欲盖弥彰的“未解之谜”。
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此地无银三百两、路人皆知……在本案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但更让人叹为观止的,是法院的态度。
在向广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李丽敏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广东省高院却均在没开庭,也没与李丽敏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就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书》,径直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的理由,令李丽敏怀疑法官的良知。(2024)粤71行初510号行政裁定书居然这样下结论:
“从原告(李丽敏)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及诉状可知,其要求公开余天浩医生……从业资格限制条件的证明材料,……属于对个别医生是否具有开展相关手术资质的信访咨询事项,该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畴。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及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李丽敏的合法权益明显均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其起诉依法应予驳回。李丽敏就其医疗纠纷可另途径寻求救济。”
换句话说,法院认为,内科医生余天浩有没有在邱志刚心脏上开刀的手术资格?这事儿对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明显没影响,且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而是信访事项,故法院不管。你要解决这项医疗纠纷,可以另外找其他途径解决。
李丽敏想不通,她说,万一主刀医生只是个兽医,难道对患者家属也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难道省二医授权兽医在患者心脏上开刀且术后患者变植物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都不管么?!你们都不管,我一个老百姓到哪说理去?!
我只能安慰李丽敏:虽然广东两级法院驳回起诉,但变相确认了“省卫健委没履行备案、监管的法定职责、主刀医生的手术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举证不能,应当认定行政行为所认定(包括行政不作为所默认)的事实不存在,故法理上已可确认主刀医生没有手术资格。否则法院直接判省卫健委把你申请的材料给你,不就完事儿了?还挖空心思把你挡在审判之外干嘛?法院干嘛要做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自身光辉形象的事?其实,两级法院相比你的起诉对象,也是弱势群体,但又不方便在司法文书里明说,故只能通过两级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给你暗示,希望你能理解、体谅。
广东两级法院驳回起诉后,求告无门的李丽敏按照广东高院的指引5次信访,但行政机关仍不回应李丽敏的诉求,反而以内容矛盾、答非所问的《告知书》指引李丽敏去起诉。显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相互推诿,谁都不愿担责,完美堵死了李丽敏的维权途径。
恶意起诉:省二医向植物人一家索要高额利息
我上面安慰李丽敏的那些话,她早就懂得其中道理。
一直以来,李丽敏都以大局为重,一直希望通过调解途径解决与省二医的纠纷,从而为已变成植物人的邱志刚争取一个安稳的治疗环境。然而,省二医的做法,却让她彻底寒了心。
就在邱志刚躺在ICU浑身插满管子的时候,省二医竟然一纸诉状,把已经成为植物人的邱志刚和他的妻子李丽敏告上了法庭。
省二医在起诉状里说,你们欠了我们垫付的植物人医疗费100多万,后面还有每月6万多的费用,你们赶紧还钱,还要按年利率13.2%给我们付利息。
一个把你治成植物人的医院,反过来起诉你,让你连本带利还它支付的医疗费。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省二医一直就是这样的存在。
李丽敏当时就懵了。她说,我一个退休的残疾人,一个月就几千块退休金,我怎么可能付得起这钱?省二医明明知道我们付不起那么昂贵的医疗费,一旦败诉,或者司法鉴定省二医的责任比例畸低,那我们家就要自己承担每月6万的ICU费用,还要倾家荡产还省二医的钱,那植物人邱志刚岂不是只有等死的份?
在她看来,省二医这是要以民事诉讼为武器,逼她进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因为在省二医恶意起诉前,就多次催促她尽快起诉省二医,以启动鉴定程序,从而免除省二医为邱志刚全额支付医疗费的义务。根据司法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第5.4条,专家意见是“内部存档”的,家属连专家的名字都不知道,那鉴定结果还有保障吗?李丽敏会不会请个鉴定专家来害自己?……因此,李丽敏没有按照省二医的思路“请君入瓮”,才遭遇了省二医意图把她“推下火坑”的恶意诉讼。
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叠加以鉴代审的司法现实,位高权重的省二医大概率会通过鉴定意见掩盖其诸多严重到荒诞的违法行为,由此通过鉴定结果撇清责任。这不是我的推测,而是李丽敏感受到的逼仄现实。
横眉冷对:谁给了省二医“吃人的底气”?
家属曾愤怒地发出这样的质问,读者评论里也有类似的疑问。
是啊,一个连续把患者治成植物人的医院,哪儿来的底气把患者告上法庭?一个连主刀医生的手术资格都不能正面回应的三甲医院,为何能稳坐“广东省医学会副会长单位”的交椅?
答案,也许就藏在这些“巧合”里。
就在邱志刚被治成植物人后,2025年1月,省二医官微发布了喜讯,医院当选广东省医学会副会长单位,省二医的党委书记田军章当选为理事会副会长。而新一届广东省医学会的会长,就是邱志刚被治成植物人期间担任广东省卫健委负责人的黄飞副主任,他刚从这个位置上退休,便华丽转身为省医学会的最高领导。
李丽敏还发现,省二医的前几任卫健委领导——朱宏、段宇飞、陈元胜、徐庆锋,一个接一个因为违纪违法落马。这些落马的领导,都曾在不同时期对省二医表示过“高度肯定”,但诸多领导的落马,并不影响省二医继续被“高度肯定”:在其他省级医院都在过冬、自己却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连续把人治成植物人的省二医仍旧以广东省医疗界行业楷模的尊荣粉墨登场。
在这样一个盘根错节的名利场里,一个身有残疾的退休女工,想打赢官司、想为悲惨去世的丈夫讨个公道,无异于蚍蜉撼树。
而医患之间巨大的不平等,还不仅于此。
医疗纠纷案件,公认是专业壁垒最高的案件类型之一。根据证据规则,患方需举证证明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这主要靠医疗损害鉴定来判定。
然而,一旦多家鉴定机构以“太复杂”、“医患双方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存在分歧”等理由而不受理法院委托的鉴定,法院往往让弱势的患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家属恰恰举证证明了省二医的病历很多都存在伪造痕迹,比如上两篇文章中提到的“邱志刚出院”的情形。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更严重的情况,如:
虽然省二医的《抢救记录》里记载,有 9名医务人员参与抢救,并请了多科室急会诊。但是,病历中既无会诊医嘱,也无会诊记录。这不但违反常识,更严重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三条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会诊记录、医嘱”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省二医在抢救过程中进行了急会诊,《抢救记录》不能反映真实的抢救过程,系伪证!但市卫健委盖章的《答复函》却以省二医的单方陈述为依据,否定客观证据,仅认定“省二医病历没写好”!
因此,退一步说,即使本案进入鉴定程序,那么,如果法院私下发函给鉴定机构,告知:法院依据市卫健委盖章的《答复函》已对送检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认定,要求受理。此时,这些有伪造痕迹的违法病历,便都将作为鉴定材料、成为鉴定结论的依据。这番操作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那鉴定结论对患方有利的可能性还大吗?请读者自行判断。
再考虑鉴定程序中的“专家意见”得“内部存档”而不见光的情况、省二医曾通过恶意诉讼威胁家属的情况、连续把人治成植物人后省二医依然是广东省医学会副会长的情况、省二医的诸多违法行为至今未得到行政机关确认和监督的情况……李丽敏与省二医之间的纠纷,其实已变成了李丽敏与省二医、广东省两级卫健委、广东省医学会等权力部门之间的纠纷,甚至变成了李丽敏与医疗损害鉴定行规、以鉴代审陋规、医疗资本的底层逻辑这些亚规则、潜规则之间的纠纷。
所以,省二医“吃人的底气”,既来自一系列“巧合”所暗示的权力背景,又来自司法实践中一系列或明或暗的违法规则对患方权利的践踏。显然,这已超出了医事法调整的范围,甚至医事法的法律实践本身,也在为省二医的这份底气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
目前,类似的“信访转办”、“鉴定不能”、“包庇性答复”已经成了患方维权的三座大山。 全国政协委员黄红霞也指出,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双轨制”导致标准不统一、周期长、采信难,成为影响司法公正、激化医患矛盾的痛点。实际上,痛点远不止于此,伤害的不仅是患方,也有底层的医务人员,比如最近备受关注的“韩杰医生被判医疗事故罪”一案,就是另一个典型。
邱志刚案,只是这座冰山的一角。当患者生命成了医院财务报表上的一个数字,当依法维权变成了类似阶级斗争的政治博弈,那看似畅通的法律途径,早已布满了暗礁和陷阱。这不仅会伤害患者及其家属,更严重的,是让医疗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从而令广大奉公守法的医务工作者遭殃,且令法律丧失权威和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导致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会在这样的无序中,被漠视、被践踏!
因此,我写下邱志刚一家的经历,希望广大读者能从他人的不幸中,设想自己和我们国家的未来:当我们生病时、当我们需要他人的关怀和帮助时,我们需要的,是像白求恩那样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是需要像省二医这样的“吃人的底气”?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