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个新闻,你看这个标题妙不妙《男子遭炸街折磨刺死19岁骑行辅警》。
如果光看这些个标题,你会产生什么联想?
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脑子里浮现的画面是一个穿着制服的年轻辅警,深夜在街头执勤或者巡逻,被一个精神崩溃的中年人捅死了。
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看到这个标题,脑子里的反应跟我是一样的。标题把辅警这个词顶在最前面,天然地给你植入了一个身份预设:这是一个在执行某种职能过程中遭遇不幸的年轻人。
然后你仔细读一下新闻内容,发现这个“正义”的联想简直是瞎扯淡。
首先,案发时间是凌晨。不是上下班高峰期,不是执勤时段,就是纯粹的深夜。其次,这个19岁的辅警当晚在干什么?他的朋友,另一个骑摩托车的目击者,在供述里说得很清楚:跟女朋友开完房,干完了,无聊,来找这个辅警玩。两个人一合计,骑着改装过的摩托车,上路炸街。
好,到这里已经很有画面感了。一个刚办完事的年轻人,深夜无聊,叫上同样是年轻人的辅警朋友,俩人骑着能把噪音干到110.9分贝的改装摩托,在凌晨的街道上招摇过市。
就是标准的【炸街】。
那个目击者躲过了第一刀。这个细节非常有意思,它说明当晚这两个人是并排或者前后一起在跑的,王某下楼之后,刀是朝着这两个人去的。躲开那个跑了,没躲开的那个死了。所以王某在事实层面根本没有杀错人,他要杀的就是炸街的人,他捅死的也正是炸街的人。
但媒体在你看到的第一眼告诉你的是辅警,而非【炸街的辅警】。
这就是叙事框架的力量。它不撒谎,它只是选择性地呈现。它把19岁和辅警组合在一起,让你先入为主地产生同情;它把炸街放在前半句的折磨里,轻飘飘地一笔带过;它让你在没读到任何细节之前,就已经完成了情绪站位:一个可怜的中年人被噪音逼疯了,杀了一个不该杀的人。
但事实是,这个不该杀的人恰恰就是炸街真凶。
这案子真正让人难受的地方不是王某被判了死刑。按照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捅了十几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死刑是合乎逻辑的判决。让人难受的是整个事件里暴露出来的那种结构性无力感。
王某2019年就开始被炸街折磨,精神濒临崩溃,睡眠极差,他报过警。然后呢?炸街这东西你怎么抓?摩托车一轰油门就窜出去了,等警察到了人早没影了。除非是有组织、有目标的特定执法行动,提前布控,批量抓捕……
这本该就是警方专项行动的内容,但事实证明,这些炸街的屡禁不止,还是被干的不够狠啊。
法院的判决说,付某的炸街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那这还有啥话讲呢?人家都不认为炸街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意思就是民法上可能是错,但错不至死,呵呵。
媒体在标题里大书特书19岁辅警,就是想把这个案子往袭警的方向带,往执法者被害的方向带,但事实非常不配合。因为付某当晚跟执法两个字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他就是个标准的炸街党。而且他还是个辅警,现在感觉这个新闻标题反而有可能是在高端黑了。
整个事件的荒谬感就在这里:一个被噪音折磨到精神崩溃的人,用杀人的方式让噪音停了下来;一个制造噪音的年轻人,因为简历上的一个标签,在死后获得了远超其他炸街党的大规模同情。
杀人犯王某在监狱里等待二审的时候,大概也会反思一个问题:报警没用,投诉没用,那除了自己拿刀下楼,到底还有什么办法能让凌晨两点安静下来?
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如果有答案,就不会有人拿刀下楼,也不会有人炸街。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结合新闻标题,陈述事实真相:所以就是辅警在炸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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