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国第一次体会到被人真心对待的滋味,是在三十三岁这年。
他出生在川西一个穷得叮当响的村子,爹好赌,娘泼辣,两人凑一块儿就是鸡飞狗跳。
七八岁的胡建国端着缺了口的碗蹲在灶台边,看娘把最后半碗米倒进爹的酒壶里,然后两个人扭打在一起,锅碗瓢盆碎了一地。
后来爹跑了,娘改嫁了,他成了吃百家饭长大的野孩子。
初中没读完就背着一蛇皮袋的行李挤上了去省城的绿皮火车,在工地搬过砖,在饭店洗过碗,在电子厂流水线上站过十二个小时的夜班。
他话少,孤僻,同事们喝酒撸串从不叫他,他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一个人挺好,省得欠人情,省得被人背后捅刀子。
直到遇见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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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强是厂里的老员工,皮肤黝黑,一笑露出两排白牙,自来熟得有些过分。
胡建国第一天报到,操作机器手忙脚乱,林志强凑过来手把手教了他两小时,下班还拍着他肩膀说:“走,哥带你去吃碗牛肉面,那家味道巴适得很。”
胡建国本能地想拒绝,可嘴还没张开,人已经被拽出了厂门。
那碗面十二块钱,胡建国记得清清楚楚。
他掏钱时林志强一把按住他:“你刚来工资还没发,跟哥客气啥。”
面条热气腾腾地端上来,胡建国低头吃面,眼眶莫名发酸。
他这辈子,没人给他买过一碗面。
两个人就这样熟了起来。
林志强家境也一般,父母在老家种地,老婆在菜市场摆摊卖菜,日子紧巴巴但过得热热乎乎。
他常跟胡建国念叨家里的琐事:“闺女上初中了,成绩还行,就是贪玩”,“老婆前两天跟隔壁摊的吵了一架,气得我半夜去给她买了两串烤鱿鱼才哄好”。
胡建国听着,心里既羡慕又空落落的。
这年夏天的一个周末,林志强硬拉着他回家吃饭。
“认认门,我老婆炖了排骨,你来尝尝。”
林志强家在城东一片老小区里,两室一厅,家具旧得掉了漆,但收拾得干干净净。
推开门,一股排骨汤的香气扑面而来,林志强的老婆周慧围着围裙从厨房探出头:“来了来了,快坐。”
然后胡建国就看见了小童。
小姑娘从自己房间里蹦出来,扎着马尾辫,穿着洗得发白的校服,眼睛亮晶晶的。
她仰头看了看胡建国,脆生生地叫了声:“胡叔叔好!”
胡建国喉头动了动,点点头。
他从没被小孩这么亲热地叫过,手都不知道往哪儿放,最后从兜里摸出一把路上买的水果糖塞过去。
小童接过糖,笑得更欢了,拉着他的袖子往饭桌边走:“叔叔你坐这儿,挨着我爸。”
那天饭桌上,周慧不停地往他碗里夹排骨,林志强给他倒了满满一杯散装白酒,小童叽叽喳喳讲学校里的趣事。
胡建国坐在那张吱呀作响的旧木椅上,被排骨汤的热气和白酒的辛辣熏得有些恍惚。
他想,原来被人当家人是这种感觉。
从那以后,林志强隔三差五叫胡建国来家吃饭。
胡建国也开始主动带东西,超市打折买的牛奶,菜市场捎的新鲜草莓,有时是几本崭新的笔记本。
“给小童写作业用。”他把东西递给周慧,眼睛却往小童的房门瞟。
小姑娘已经和他特别熟了了,每次他来都黏在身边,“叔叔叔叔”地叫不停。
有时写作业遇到不会的题,就抱着课本蹭到他旁边:“胡叔叔你帮我看看这个。”
胡建国念书不多,初中数学勉强还能应付,他趴在饭桌上给小童讲题,小姑娘的脑袋凑得很近,洗发水的味道淡淡飘过来。
他三十三岁,没碰过女人。
最开始只是觉得小童这丫头讨人喜欢,像只毛茸茸的小猫,让人想摸摸头。
可不知从哪天起,他看着小姑娘蹲在地上捡橡皮时露出的一小截后腰,心里会猛地一跳,随即又狠狠压下去。
他骂自己:胡建国你还是人吗?人家把你当兄弟当亲人,你脑子里装的什么脏东西?
可有些念头一旦生根,就像野草一样疯长。
八月中旬,林志强出了事。
那天晚上胡建国接到周慧的电话,声音带着哭腔:“建国,老林下班路上被车撞了,腿骨折了,人在医院……”
胡建国脑子嗡了一声,问清医院地址就要往过赶。
周慧在电话那头喊住他:“建国,你等等……老林这边我照顾着,可小童……小童一个人在家,你能不能先帮我接她放学,照顾几天?就几天,等老林稳定了我马上回去……”
胡建国握着电话,喉结上下滚了滚,说:“嫂子你放心,小童交给我。”
下午四点半,他骑电动车到了小童学校门口。
放学的铃声刚响,穿着同样校服的孩子们潮水一样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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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国站在人群里,看见小童背着书包蹦蹦跳跳地往外走,看见他时眼睛一下子亮了:“胡叔叔!你怎么来了?”
“你爸你妈出门办点事,这几天你跟叔叔住。”胡建国弯腰把她的书包接过来挂在车把手上,又变戏法似的从口袋里掏出一块草莓蛋糕,“喏,路上买的。”
小童欢呼一声接过蛋糕,麻利地爬上电动车后座,两只小手自然地环住了胡建国的腰。
八月傍晚的风还带着暑气,小姑娘温热的身体贴在他后背上,胡建国握车把的手紧了紧。
到了他的出租屋,小童东张西望,对独居男人的简陋住处充满好奇。
胡建国给她收拾了床铺,煮了速冻水饺当晚饭。
饭后小童去洗澡,出租屋的卫生间很小,水声哗哗地响,隔着一扇薄薄的门板,胡建国坐在客厅沙发上,手心里全是汗。
小童洗完澡出来,穿着他临时买的大T恤当睡衣,领口空荡荡的,露出少女初初发育的锁骨。
头发湿漉漉地往下滴水,她一边用毛巾擦着一边往沙发走,赤着脚踩在凉地板上,声音软软地问:“叔叔,我头发老不干……”
胡建国让她坐到自己旁边,插上电吹风给她吹头发。
温热的风拂过小姑娘的发梢,他手指穿过那些还带着水汽的黑发,偶尔蹭到后颈细腻的皮肤。
小童乖乖地坐着,后来困了,脑袋一点一点,最后靠在了他肩膀上。
胡建国关掉电吹风,出租屋里瞬间安静下来,只有窗外的蝉鸣和小姑娘均匀的呼吸声。
他低头看着她闭着的眼睛,睫毛长长的,嘴唇微微张着,脸颊上还带着洗澡后的红晕。
那一瞬间,心里那根一直绷着的弦断了。
他把她抱到自己腿上,小童迷迷糊糊睁开眼:“叔叔……”声音含含糊糊的,没有挣扎,像只信任主人的小猫。
后来的事,水到渠成得让他自己都害怕。
小童甚至不太明白发生了什么,只是觉得叔叔抱得有些紧,弄疼她了,小声说了句“叔叔轻点”。
胡建国紧张的捂住她的嘴,声音沙哑:“乖,别出声。”
第二天早上小童醒来,胡建国已经买好了早餐,桌上还放着一盒她最喜欢的巧克力。
小姑娘高高兴兴地拆开巧克力塞进嘴里,胡建国站在旁边看着她,清晨的光线照在小童还没来得及穿好校服的身上,在他瞳孔里映出一片阴影。
他想,反正已经这样了。
接下来的几天,变成了某种扭曲的日常。
清晨小童上学前,傍晚她放学后,胡建国都会把她抱到床上。
小童渐渐学会了配合,甚至主动。
胡建国有时给她买新裙子,有时带她去吃肯德基,用这些廉价的甜头维持着一种诡异的“亲密”。
小童毕竟才十三岁,哪里分得清大人世界的善恶。
她只觉得自己被胡叔叔“喜欢”,胡叔叔给她买好吃的,她也应该“喜欢”回去。
这种认知被胡建国小心翼翼地喂养着,像给一株幼苗浇灌毒液。
林志强出院那天,胡建国把小童送了回去。
小姑娘扑进爸妈怀里撒娇,周慧说辛苦了建国。
胡建国站在门口,脸上挂着得体的笑,说应该的应该的,哥嫂别客气。
可他的邪念却始终没断。
林志强还在家休养腿伤,胡建国隔三差五就上门探望,顺手给小童带东西。
有时趁林志强在卧室休息,周慧在厨房忙活,他就找个由头把小童叫到楼道里或者楼下杂物间,熟门熟路地解她校服的扣子。
小童乖乖配合,完了胡建国把一颗棒棒糖塞进她嘴里,替她整理好衣服,若无其事地牵着她的手回家。
这样持续了将近半年。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
那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周慧给小童洗澡时,发现女儿身上有淡红色的痕迹,大腿内侧还有两处小小的淤青。
她手一抖,问怎么回事。
小童咬着嘴唇不肯说,被逼急了才小声冒出一句:“胡叔叔弄的,但胡叔叔说这是喜欢我……”
周慧手里的毛巾掉在地上,水花溅了一裤脚。
那天夜里,林家的灯亮了整宿。
林志强坐在轮椅上,把茶几上的东西全扫到了地上。
周慧抱着女儿哭得肝肠寸断,小童被吓得跟着哭,不明白自己做错了什么。
报警还是不报警?周慧想了一整夜。
报警意味着女儿的事会被所有人知道,邻居、学校、亲戚……流言蜚语能杀死一个十三岁的女孩。
可不报警,那个人面兽心的家伙却遭不到报应。
第二天清晨,天还没亮透,周慧牵着小童走进了派出所。
胡建国被带走那天,厂里的人议论纷纷,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审讯室里,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事无巨细地交代了第一次、第二次、每一次的时间地点。
他说完后甚至抬起头问警察:“这不算强奸吧?她自愿的,有时候比我还主动……”
庭审那天,胡建国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强调“未违背妇女意志”。
胡建国自己也在被告席上反复念叨:“她同意了的,她自己愿意的……”
法官敲了敲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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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站起来陈述:“被害人林某某,案发时年龄十三周岁,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胡某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明知被害人刚升入初中,且曾前往学校接其放学,对被害人年龄系明知……”
胡建国的脸色一点点白了。
判决书下来的那天,法院门口下了小雨。
胡建国被法警带下去时,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那里空荡荡的,林志强一家没有来。
他被判了有期徒刑十一年。
后来有人问周慧后悔吗,把孩子的事闹得人尽皆知。
周慧正蹲在菜市场摊位前给顾客称西红柿,头也没抬:“不后悔。我要让孩子知道,被人欺负了就该说出来,不是她的错。”
不远处,小童蹲在地上帮妈妈整理烂掉的菜叶,马尾辫一晃一晃的。
她已经退学了,周慧说先在家待一年,明年换个学校重新读。
风吹过来,菜市场的喧嚣和人间的烟火裹在一起。
那个叫胡建国的男人,此刻应该已经在监狱里换上了囚服。
不知道他会不会在某个铁窗后的夜晚想起,三十三岁那年在林家吃的那碗排骨,和那一声脆生生的“胡叔叔好”。
有些东西一旦亲手毁掉,就再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