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杨超与刘某兰(闵某彬妻子)、孙某才各出资30万成立嘉善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仅一年,闵某彬便伙同孙某才二人,未通知杨超私自召开股东会,伪造资产转让决议,瓜分公司财产,架空杨超股权。自2004年临沂中院首次保全查封,至2014年启动强制清算再度查封,多份生效裁判均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判令返还租金、拆迁款数千万元。可胜诉判决至今未执行,闵某彬、孙某才二人不但非法处置了法院查封的财产,还明目张胆串通伪造证据,侵吞公司财产,而杨超多年奔走于法院、 纪委监委之间,控告材料交了一份又一份,各部门互相推诿、层层不作为,一桩证据确凿的股东侵占案,硬是拖成了无人管的“死案”!
一、夫妻串通合谋,私分公司资产
2003年3月17日,杨超与刘某兰(闵某彬之妻)、孙某才共同出资成立临沂市嘉善木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九十万元,三股东各出资三十万,各占三分之一股权。公司成立并在兰山区朱保镇后耿家埠村租赁一百亩土地,建设北、中、南三处厂房,通过杨超招商,以固定分红的方式经营,年固定分红合计一百余万元。
公司刚运转一年,闵某彬、孙某才便按捺不住侵占之心。2004年1月16日,刘某兰、孙某才在完全未通知股东杨超的情况下,私自召开所谓“股东会”,作出《股东会议决定》,将公司厂房转让:北厂转让给闵某彬(刘某兰之夫)、中厂转让给孙某东(孙某才之父)、南厂转让给李某华(闵某彬同学)。2004年3月15日,孙某才、刘某兰代表公司与三人签订《转让协议书》。直到2004年5月25日,二人才向杨超邮寄《关于有偿转让公司财产决定的通知》,此时距转让协议签订已过去两个多月。
杨超当即表示反对。2004年6月6日,在镇政府和村委协调下,杨超、闵某彬、孙某才签订《协议书》,明确:闵某彬收回截止2004年6月12日前所有未经杨超同意签订的转让协议,全部作废,并同意对公司资产进行分割审计。白纸黑字,镇政府见证,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可闵某彬、孙某才事后拒不履行协议,既不交对价款,也不提供原始凭证,三处厂房依旧被其牢牢把控,租金一分不少地装进自己口袋!
二、转移资产拒不履行,胜诉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2004年6月杨超起诉维权,临沂中院当即查封三处财产、租金。闵某彬明知资产已查封,仍私自起诉承租人、借虚假调解截留租金,经杨超申诉,2009年法院撤销违法调解,认定租金归属嘉善木业。2014年杨超申请强制清算,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司800万元资产并逐年续封,2016年成立清算组,但闵某彬拒不配合,虚假恶意诉讼,反复缠诉!
2019年厂房拆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追加冻结3000万元补偿款,闵某彬仍违法签约,私自领取260万元拆迁款,孙某东取走431万余元,杨超报警后无实质处置!
历经多级审理,2020年中院认定案涉股东会、资产转让协议全部无效;2022年兰山法院判令闵某彬返还627万元租金、260万元拆迁款及利息,二审、省高院再审均维持原判。
2025年案件进入执行,法院称闵某彬名下无财产、终结执行。但线索证实其刻意转移资产:2022年转出600万教育公司股权,2023年将占地123亩、固定资产近两千万的职校过户至女儿名下,实际仍由其操控!手握多份生效胜诉文书,巨额侵占款项却无法追回,一纸判决完全失去约束力!
三、二十二年控告无门,执法部门互相推诿!
更让人心寒的是多年控告无门。二十二年来,杨超奔走于法院、公A、纪W监委之间,控告材料交了一份又一份,可每一次都像石沉大海!
2020年6月20日,兰山区法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将案件移交兰山公A。可到了2020年10月,兰山公A将案件退回法院,理由是“法院应先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而未实施”——没有出具任何不予立案通知书。法院收到退回后,既没有对闵某彬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也没有再次移送公A,案件就此搁置!
2024年11月11日,杨超到兰山公A经侦二大队报案,控告闵某彬职务侵占罪。民J做了笔录后,口头告知该案属于刑民交叉案件,必须法院转办,个人不能自行控告,将杨超拒之门外!
2025年6月兰山法院再次移交职务侵占线索,兰山公A再度无书面答复退回。
2025年10月22日,杨超向兰山区法院提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申请书》,要求将闵某彬拒执线索移送公A机关。至今杳无音信。
法院称刑事侦查归公A,公A却要求法院先行处置,两方循环推诿、层层不作为!闵某彬涉嫌职务侵占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四项罪名,可就是没有一个机关愿意立案侦查。杨超二十二年的青春、精力、财力,都耗在了这场无休止的推诿之中!
四、当事人核心诉求
杨超提出几项明确诉求:
1、刑事立案追责。恳请公A机关,对闵某彬、孙某才等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职务侵占罪、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查找追缴其转移的资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追偿。刑事程序中同步追缴闵某彬、非法侵占租金627万元,拆款补偿款260万元;孙某东(孙某才之父)非法侵占租金362万元,拆款补偿款431万元;并同步追缴南厂李某华、闵某彬、孙某才勾结侵占南厂公司财产的事实。
3、追责不作为人员。彻查兰山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相互推诿、怠于履职问题,依规问责相关责任人,破除部门间踢皮球乱象,畅通群众维权控告渠道。
二十二载维权路,杨超青丝熬成白发。数份生效裁判白纸载明资产转让无效、须返还巨额款项,可闵某彬、孙某才早已转移全部资产,分文未退;其涉嫌四项刑事犯罪,证据链条完整,法院、公A却互相推诿,纵容不法之人逍遥法外。法院的判决如果不能执行,就是一张废纸;公民的控告如果无人受理,就是对法治的嘲讽!
杨超恳请相关上级部门提级督办,破除部门壁垒与地方偏袒,强制执行回款,依法查办,让苦苦维权二十二年的杨超看到一丝公平正义的曙光!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杨超)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杨超处理,杨超将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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