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深圳市龙岗区,过去十年间却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凭空“多”出了一套196㎡的房产、一笔133万元的贷款和一个并不相识的丈夫——这是黄女士近日在东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上查询到的离奇个人信息。
“我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拿去非法贷款了。”8月17日,黄女士在记者的陪同下,前往东莞市大岭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业主的妻子与黄女士同名,十几年前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换数据系统时,可能把身份证号码导错了。已通知业主和银行前来处理此事。
黄女士前往大岭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寻求答案
卖房牵出“天降”房产
黄女士在东莞市虎门镇有一套房产,8月1日,她办理售房手续时登录了东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我的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我在大岭山镇杨屋村的一个楼盘里有一套建筑面积196.37㎡的房产,权利人、抵押人都是我和章某,身份证号码也是我的,债权数额133万元。我向大岭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被告知章某和我是夫妻关系。”记者从黄女士提供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中看到,不动产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3日;抵押期限是2016年3月1日至2046年3月1日。
黄女士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
凭空多出一套房、一笔贷款、一个配偶,黄女士感到很害怕,既担心自己的身份被冒用拿去非法贷款,也担心房子来路不明,会影响自己的生活。8月3日,黄女士致电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12345寻求解决办法;8月5日,黄女士又先后电话联系了大岭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贷款的银行,银行查询后回复黄女士,其名下并没有贷款,抵押的房产也跟她没有关系。
黄女士告诉记者:“银行出于客户信息保密原因,没有提供章某的联系方式。银行说章某不在东莞居住,会联系对方跟进处理,让我耐心等待。”
工作人员称仅此一例已反馈调查
过去的十几天,黄女士多次登录东莞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但个人信息并未更改。8月17日,她从深圳来到东莞市大岭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想搞清楚自己为什么会“被买房、被负债、被结婚”。
在得知黄女士的来意后,大岭山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坦承是系统出错了。据其解释,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十几年前曾更换过一套系统,章某的妻子与黄女士同名,可能那时把身份证号码数据导错了,但章某不动产纸质材料的登记信息并没有错。8月22日,章某和银行会过来处理此事。
这起“数据串户”的乌龙事件为何会持续十年呢?是否还存在下一个“黄女士”?该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到目前为止,只有黄女士这一起。已将此事反馈给了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来源 | 羊城晚报
编辑 | 张裕麟
延伸阅读
拥有一套房产是很多人的奋斗目标,上海的张女士近日却因为名下多了一套房产而烦恼,怎么回事?
20多年前的动迁房还在名下
导致购房被“限”
今年3月,上海的张女士看中了一套房产打算购买,但在确认资料的过程中,张女士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套房产,导致她被限购了。
张女士称,这套位于东安路的房子早在20年前就已拆迁,不知为何还登记在自己名下。
张女士向记者求助
房子早已不复存在,却在不动产登记簿上"重现"了。张女士决定,无论如何也要把这个"幽灵房产"从自己名下清掉,于是开启了长达20多天的"销户"之路。
张女士咨询得知,有可能是当时负责拆迁的公司没有办理房屋的注销手续。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则表示,张女士若想办理房屋的注销手续,需要提供动迁协议,并且由房屋的共有人到场办理。
想要找到动迁协议,就必须找到当年的拆迁实施单位,可一查才发现,这家公司早已注销。最终,张女士通过12345热线找到了接手动迁合同的公司,拿到了动迁合同的复印件。
张女士 求助人:
现在接手的这个光启安置动迁公司就联系到我了,并且很快两三天左右大概帮我找到了动迁协议复印件。
找到协议又卡在“人齐”
“解套之路”再陷僵局
本以为找到动迁协议,问题就能解决,没想到协议找到了,新的难题又来了。
图为不动产登记簿
当年东安路房子的产权人共有4位,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要求产证上的四个人必须全部到场,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可是4位产权人中,张女士的丈夫已经过世了。
张女士表示自己的丈夫已经过世
张女士再次找到接收资料的单位,却被告知,他们并非当年的拆迁实施单位,无法办理注销。
接手资料单位光启置业工作人员:
我们不是原来实施这个地块的动迁公司,只是接手当时那个公司的一部分资料。如果这个基地是我们公司去实施的话,那我们是可以帮居民批量注销灭失原来房屋的产证的,我们只能提供当时动迁的资料。
如今张女士要想顺利注销房产,要么让过世的人"到场",要么去做遗产继承公证。
房子早就没了,却还要为它做继承公证?张女士觉得既荒唐又无奈。
张女士 求助人:
我就觉得很可笑,这套房子实际已经不属于我的了,已经没有了,还要做一个继承公证。我觉得这个事情是当时的动迁公司就是他们的过错,现在是我们来到处跑。
张女士这件事发生后,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进行了倒查,结果发现,张女士所在的整个片区都没有办理注销手续。问题的根源在于,20年前动迁时,本该由甲方履行的房屋"灭失"登记义务被遗漏了。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太离谱!赶紧查查自己名下有没有多一套房!
来:是不是可以起诉过失方由法院判决呢?
竹影映階:和我家的经历一样,动迁公司没有做灭失。
Shirley:好离谱啊。
西米:吓得我赶紧查查我名下有没有多一套。
日月:确实不像话,人过世了提供死亡证明就可以了,还要做什么遗产继承公证?太不懂得变通了。
薄荷猫:既然办不了,那把房子还我,我挂牌卖掉。
律师:不动产登记“未同步”
是症结所在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子一旦被物理拆除,其所有权在法律上就自动消灭了,不取决于是否去登记注销。
常敬泉 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那么"灭失"的这个房屋实际上已经不再属于是张女士的,只是现在的交易中心的同步更新,没有连接上,所以通过同步这个不动产登记簿的更新,与时俱进,那么是可以有效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的。
常敬泉律师受访
律师进一步分析,按照当年的动迁协议,办理房屋注销是甲方的合同义务。如果当年的拆迁实施单位没有履行,责任应由协议上的拆迁人或代理单位承担。
律师也提醒,2011年之后,上海的动迁已转变为政府主导的"征收",流程规范,基本不存在此类问题。但对于2011年之前的动迁户,购房前最好先查询一下自己名下是否还有"已拆未销"的房产。
负责处理此事的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表示,房屋灭失注销的常规路径,是权利人本人申请或拆迁单位代办。张女士的困境在于:拆迁单位已注销,权利人中也有人已过世。理想方案,是由接手资料的公司出面,统一为整批房屋办理注销。
姚俊青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窗口受理二科负责人:
因为当时动迁协议可能涉及很多房子,我们看了一下都没注销。我们接下来就可以跟现在接手动迁资料的这家动迁公司联系,看看他们能不能作为主体,把这一批房子都一并注销掉。
历史遗留问题最怕"一刀切"式的僵化处理,张女士20多年前已拆的房子至今未销户,表面看是登记遗漏,根子上却是制度衔接的"断层"。
所幸,问题已引起重视,相关部门正尝试批量注销。
希望今后面对类似"老账",能坚持"一事一策、精准施策",不让市民为过去的缺位反复跑腿、为不是自己的错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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