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于文明受贿案,对被告人于文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于文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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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2月,被告人于文明利用担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药品注册审批、产品注册证书延期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4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文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文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文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6月22日消息,于文明被查;2025年12月16日消息,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于文明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于文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违反组织要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将医药领域公共资源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隐性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注册审批、产品注册证书延期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文明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于文明,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籍贯山东单县,医学硕士。

于文明曾任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等职。2018年6月,于文明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2023年7月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