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2012年购买的总价为285万人民币的北京房产,在之后被估价为900万,并且没有因此而得到亲兄弟之间的情感上的和解,反而引发了长达数年的身份和学历之争。
2026年8月18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唐时达与湘潭大学之间的纠纷案件。从早上九点钟开始,加上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前会议,一直开到了晚上十点左右,总共超过了十二个小时,并且没有当庭宣判。
这场争论其实就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唐时到底是不是当年用别人的名义来湘潭大学读书的潘涛?
事情就发生在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产上。
2012年12月,弟弟唐一达用自己的名字签下了购房合同。首付为112万,先由妈妈转账给哥哥,然后由哥哥转给弟弟用来买房子。中介费、契税、差额税款由哥哥来承担,2013年到2017年间大部分月供也是从哥哥的账户里支出的。
但是弟弟并没有完全不捐钱,他总共捐出了四万八千元。
哥哥说当时他在北京大学做博士后,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北京购房资格,所以只能用弟弟的名额来买房。钱基本上都是自己出的,那么房子就应该是自己的了。
但是弟弟觉得这并不是简单的借名买房,而是全家一起筹集资金来购买房产。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字上,占用了自己在北京的购房资格,并且还会对孩子的将来学区造成影响,怎么可以随便转让呢?
双方谈判破裂之后,哥哥于2017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弟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2月,一审判决哥哥胜诉。
使这场家庭纠纷无法收拾局面的是弟弟之后发出的一封匿名举报信。
弟弟把哥哥在2001年高考中用弟弟的录取通知书的事情告诉了湘潭大学。根据法院之前审理查明的事实,在当年的时候两人都是在城步一中参加高考,弟弟用的是唐向东的身份,哥哥则是用潘涛的身份。
弟弟没有被中山大学录取,要复读,哥哥也没有被大学录取。经过家人的商量之后,哥哥去了湘潭大学读书,弟弟则改名为唐向西,并且在复读了一年之后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
这就是后来双方争执最激烈的地方。弟弟觉得他所失去的并不是一套房子,而是一直应该有的求学机会以及人生的方向。哥哥坚持说自己的高考成绩、大学经历都是真实的,并没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发生。
2018年1月的时候,兄弟二人曾经签订了一份协议。房子当时的售价是九百万元,减去一百八十万的房贷之后,净值还有七百二十万,哥哥给了弟弟三百六十万,其中有六百万现金,另外二百万元写下了欠条。
但是欠条到了期限之后,哥哥并没有履行承诺。弟弟又把这件事告诉了湘潭大学,两人的关系也因此而破裂。
2018年8月,湘潭大学对哥哥本科毕业证书进行了撤销。之后,南开大学博士学历、北大博士后的资格被取消了,北京户口也被注销了,工作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哥哥不服气就把湘潭大学告上了法庭。从2018年到2025年间,该行政诉讼经历了多次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学校当时没有将有关证据交由唐时达质证,并且在作出决定之后也没有及时送达当事人,直到一审开庭时才收到书面通知。
法院认为程序上存在问题,所以撤销了2018年所作的处理决定。但是该判决没有直接判定哥哥是否冒名顶替,只对原来的决定在程序方面进行处理。
2025年11月,湘潭大学补交了相关材料之后,又因为唐时达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被冒名顶替入学而取消了他的本科文凭。哥哥又提起诉讼,所以就有了8月18日的这次庭审。
在法庭上,湘潭大学出示了唐向东的学籍档案,并且还有高中班主任、生父、村委会成员以及邻居村干部等人所作的证词。哥哥一方认为这些材料有问题,其中一些所谓的自认内容没有本人签名,不能用作认定事实的证据。
双方争论最大的地方就是对对方的称谓问题。
弟弟在法庭上问哥哥,家里的人平时是不是都叫你涛涛。哥哥的回答是,这与事实没有关系,并且拒绝作答。
庭审结束之后,哥哥对外界说,自己是潘涛或者唐时达,潘涛在哪儿,应该由湘潭大学来作答。
为什么一个普通的家常问题会成为法庭上的焦点呢?小名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吗?那么二十年前的家庭里所用的称呼,就成了现在双方都不愿意去触及的一道伤痕了吗?
肖女士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坚持认为两人是双胞胎,并且各自考上大学,没有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她说兄弟俩一出生就被叫做唐时达、唐一达,从没被人叫过潘涛、潘峰。
但是法院生效判决中所认定的出生日期和双胞胎的说法不一致,在庭审中成了一个重要的争论点。弟弟说,母亲不承认自己是冒名顶替的人,这让弟弟感到很伤心,到现在他还不能原谅母亲。哥哥说看到弟弟在法庭上精神状态很差,所以还是很难过。
房产纠纷并没有因为学历案的发展而停止。
2022年房产案开始进入再审阶段。2023年8月,再审一审认为哥哥用不诚信的方式获得北京户口,并且之后获得了房屋的权利,实际上规避了北京的限购政策,所以借名买房合同应当是无效的,撤销了之前要求弟弟过户的判决。
2024年6月,再审二审驳回哥哥的上诉。所以哥哥当年获得的过户判决,在后来的再审中被推翻了。
而360万的那份协议,在2019年的时候因为合同纠纷被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所以弟弟要归还给哥哥160万。因为没有履行,所以他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一个是285万买的北京房产,后来估值达到900万;另一个则是两个身份、两种教育经历以及多年无法弥补的家庭关系。弟弟举报是为了房子出气,还是为了挽回被改变的人生?哥哥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的话,可以解释所有的证据吗?那么母亲所说的双胞胎和生效判决中所记载的出生信息又该如何对应呢?
到8月18日庭审结束的时候,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湘潭大学再次作出的撤销决定是否合理、唐时达是不是当年的潘涛,还要等岳塘区人民法院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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