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间,佳缘科技(30111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8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佳缘科技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
2019年、2021年、2022年,佳缘科技与客户A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2015.60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613.84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
2020年,佳缘科技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佳缘科技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569.60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4.02%、25.80%、16.95%、24.43%。
2020年11月30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中所涉及的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以及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8月25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简称变更为“ST佳缘”。
内容来源:大众证券报
编辑:肖宏娟
审校:李秋捷
责编: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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