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梳楼
希望咱们的新闻能严肃点。
昨天晚上,江苏新闻和新京报前后发了条新闻。
江苏新闻说,老人家属首发声,我们不可能退,已向警方反馈对谣言进行追责!
而新京报则说,老人家属已退还店主被索赔的1.9万元,钱退了!退款时间是昨天下午16:55。
天啊,你让我到底相信谁啊。这几乎在同一时间发的两条新闻,新闻事实却完全冲突,那么这钱到底退没退,收没收啊。
经人民日报确认,老人家属在短短几小时内态度确实出现了巨大反转,从开始的耍横追责,到自觉退还,并表示“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而店主则表示收到了对方全额退款19000元,备注上写着:“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店主儿子表示,愿将部分善款捐给慈善机构,给农村修一些路灯。
双方重新签署了一份《见证书》。说实话事情发展到这里,是最近几年算得上圆满的公共事件之一,好人得到了好报,全额拿回了退款,还额外获得了12万元的捐赠。
而讹诈的一方也认识到了错误,承认自己的要求赔偿的行为不妥,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然后就占用公共资源向广大网友道歉。但必须说明的是,店主儿子此前声称老人是路人,也不够诚意。
我相信媒体的素养和邻居的真诚,根据报道多位邻居表示离世老人家距离棋牌室仅有500米距离,几乎每天都到棋牌室打牌。事发当日可能在等待牌友过程中突发意外。并非店主儿子所说的“陌生人”。
虽然店主肖爱华的帮扶行为符合《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当地司法局介入调查后也认定店主无责。但店主儿子这条不诚信表述,对于整个社会价值观的伤害已经产生,有些商家悄悄撤除摆在门口的遮阳桌椅,拒绝路人休息。
所以我看到店主儿子发了这样一段话:我愧对国家的培养,对不起社会、党和人民,给你们添麻烦了。开始不太理解,后来才理解所指何意。只是他说“感谢民警同志没让我妈受到肉体上的伤害”这句,好像又让人感觉背后不简单。
至于成功落袋为安的老人家属,显然更不是省油的灯。虽然最终迫于某种压力妥协退款,但数小时前还振振有词,表示钱是不可能退的,要退当初就不会找她赔偿,赔偿金额参考当地同类赔偿,并称已向警方反馈网络谣言要求追责,霸气的很。
由此可见,店主为什么最终会在第二次调解时,同意将人道主义赔偿款从2000元提升到19000元。毕竟你要开门做生意,而对方刚威胁要把棺材堵门口,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妥屈求全的“调解”,成全了调解中心的kpi。
昨天我在文章最后提出三条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老人家属全额退款,否则这件事情就不能算得上圆满。最终在舆论和当地司法机关的双重推动下,老人家属终于意识到了“错误”,退还了赔款,这也算立地成佛了。
另外,我还提出对好人式调解进行追责。这里需要澄清一点的是,昨天文章中表述的调解主体是当地派出所,但根据媒体的深入报道,事实上主导调解的并非派出所,而是当地的综治中心,先后调解了两次。
在媒体报道中,综治中心并不承认自己的调解有问题,强调了双方自愿的原则。这里我又想到前面店主儿子的那句话,“感谢民警同志没让我妈受到肉体上的伤害”,到底是不是迫于压力,不得而知。
但有一点我还是很佩服的。涉事双方一个坚称无责,只能按人道主义赔偿,一个坚称施救不当,钱是不会退的。而调解中心当初能让人赔19000,现在也能让人退19000。调解水平可见一斑。
其实我想说的是,不能让人掏钱时和稀泥,让人退钱时也和稀泥。凡事都交给调解中心,那还要法律做什么?违法了就是违法了,你不用把法律问题交给柔性调解,更不能交给“双方自愿”。
长此以往,我们这个社会的是非观就模糊了,法律的严肃性就稀释了,善恶的边界就被按闹分配打乱了。即使店主帮扶过程“不完美”,但你从法律上已经认定符合“好人条款”,不承担民事责任,那让人掏这1.9万元做什么?
既然你让人掏了这1.9万元,现在经过“调解”又让人全额退回去了,依照的又是什么条款,又是如何“说服”对方,从而在短短数小时态度大变,从坚决不退到全额退还的?如果存在恶意敲诈情形,是否视法律为儿戏?
说句不该说的,基于维稳思维的调解,到底混淆了多少是非曲直?各地都有调解中心,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缓解了基层治理的压力,但这过程中有没有为了调解而调解,从而伤害了好人纵容了恶人?
以湖南这起事件为例,如果不是店主儿子发声,如果不是舆论沸腾,店主这1.9万元能拿回来吗?老人家属会退款认错吗?最终只能是好人默默承受了这一切的不公。
当好人得不到好报,当好事需要付出代价,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潜在的受害者。勿以善小而不为,就变成了勿以善小而为之了。
法律最大的意义,是为好人撑腰,让恶人胆寒。而不是模糊法律与道德的边界,让好人有苦说不出,坏人偷笑得好处。
长此以往,社会就会失序,道德就会失温,法律就会失律,人心就会失正。
调解成功的案例越多,法律的威慑力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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