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9月1日,韩国庆尚北道警察厅官网做了一件让很多中国网友直呼“解气”的事——他们公开了杀害中国女留学生嫌犯郑昌圣的姓名、年龄、正面和侧面照片,公示期一个月。

郑昌圣,31岁,中国朝鲜族,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讲师。被他杀害的,是一名25岁的中国女留学生,曾上过他的课。

消息传回国内,舆论炸了。有人拍手称快,有人感慨“韩国警方真敢干”,更多人翻出这些年国内新闻里那些被打满马赛克的嫌疑人照片——对比太强烈了。

残忍到什么程度?

残忍到什么程度?

8月14日,25岁的中国女留学生文文从中国入境韩国参加毕业典礼。8月20日晚,她与家人失去联系。

警方调查发现,郑昌圣涉嫌在8月20日凌晨,于庆尚北道庆山市河阳邑的住所内将她杀害。作案后,他将尸体残忍肢解,分散抛弃在庆山本地以及远在250公里外的京畿道等地。

这不是一时冲动的失手。作案后,他换上了女装,拿着被害人的手机前往东大邱站,在车站附近关闭手机,制造被害人还活着并自行离开的假象。随后,他又自称是女孩的“男友”,主动报警说人失踪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杀人、分尸、抛尸、伪装、报假警——每一步都冷静得让人脊背发凉。警方认为他“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重大、证据充分”,决定公开其全部个人信息。

韩国凭什么敢公开?

韩国凭什么敢公开?

很多人好奇:案子还没判,韩国警方凭什么公开嫌疑人信息?不怕影响司法公正吗?

韩国有一部《特定重大犯罪嫌疑人等身份信息公开法》。法律规定,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在满足全部条件时,可以公开嫌疑人的脸部、姓名、年龄:属于特定严重犯罪,且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损害;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公开服务于保障公众知情权、防止嫌疑人再犯等公共利益;嫌疑人不是未成年人。

庆北警察厅专门召开了“身份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会议”,综合考虑后作出了公开决定。警方还特别强调:公开信息不意味着嫌疑人已经被认定有罪,嫌疑人仍受无罪推定原则保护。

换句话说,韩国法律在“保护嫌疑人权利”和“保障公众知情权”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对极端恶性犯罪,公众有权知道“是谁干的”。

再看看我们这边

再看看我们这边

这些年,我们看过太多反过来的新闻——受害者的照片满天飞,嫌疑人却永远是“某某”,脸上盖着厚厚的马赛克。

国内法律确实没有韩国那样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开嫌疑人照片的法定场景主要是“在逃追捕”——人抓到了,通缉令的使命就结束了。所以很多恶性案件的通报里,嫌疑人永远是“张某”“李某”,配上满脸马赛克的指认现场照片。

这种做法的初衷是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毕竟法院还没判,任何人都有权被推定为无罪。但问题在于:当犯罪手段残忍到令人发指、当证据确凿到几乎没有悬念,公众的知情权、受害人家属的诉求、社会的警示需求,是不是也该被考虑?

一个更扎心的问题:能不能引渡回国?

一个更扎心的问题:能不能引渡回国?

既然郑昌圣还是中国国籍,很多网友问:能不能把他引渡回中国审判?

答案是:很难。

中韩两国确实签署了引渡条约。但国际司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管辖优先于属人管辖”。犯罪行为发生地在韩国、证据在韩国、证人在韩国,韩国享有优先管辖权。

还有一个现实障碍——“死刑犯不引渡”原则。韩国虽然法律上保留死刑,但上一次执行死刑还是1997年。如果中国要求引渡并要求判死刑,韩国完全可以拒绝。

所以,郑昌圣大概率会在韩国接受审判、在韩国服刑。如果判决有期或无期徒刑,服刑满一定年限后,根据中韩《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有可能移管回国继续服刑。但那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公平,从公开开始

公平,从公开开始

韩国警方公开郑昌圣的照片和信息,不是要搞“游街示众”,而是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审议程序。这种做法既没有放弃无罪推定原则,又回应了公众对恶性犯罪的知情需求。

一个25岁的女孩,在异国他乡被自己的老师杀害、分尸、抛尸。凶手还换上女装、拿着她的手机演戏、报假警——这种恶,不该被一个“某”字轻轻带过。

那张脸,本就不该被打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