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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门特区又双叒叕传来关于女子诬告强奸被逮捕并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消息。
仅仅说今年,这已经是第N起女子在澳门诬告强奸反被警方逮捕、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事件了。
有兴趣的,可以先看一下关于女子诬告强奸被逮捕的旧文。
这次的呢,是内地一个28岁的女子张某,是个所谓的女主播,8月26日晚上张某报警称在酒店遭强奸。
不过呢,同时被张某指挥强奸的男子也报警了,声称被张某骚扰了。
女子报警称被男子强奸,男子报警称被女子骚扰,于是澳门警察就立即开展调查。
一调查,澳门警察就被震惊了,因为这明显又是一起女子诬告强奸案。
事实是张某和男子是认识了一个多月的网友,相约于8月25日下午一起到澳门玩儿,并在26日下午就在男子所住的酒店上上演爱情动作片了,一直演到晚上。
只是表演完爱情动作片之后,女子张某即向男子索要2万港元的用于赌博的筹码,被男子直接拒绝了。
女子当场暴怒,男子也不忍让,两人激烈争吵,然后两人同时报警,女子报警称被男子强奸,男子报警称被女子骚扰。
讲真,就目前发生在咱们这儿的女子报警遭到强奸的案子,一般的结果恐怕会是男子会被先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如果女子万一身上再有点什么伤痕,那么男子恐怕就会在劫难逃了。
可是在澳门不是这样,至少澳门警察不会听信一方之词,澳门法院也会重视证据,会遵从无罪推定,会遵从疑罪从无。
本案中,澳门警方先是查看男女双方的聊天记录、酒店监控并调查酒店工作人员证词,证实男女双方全程亲密且无任何胁迫、反抗表现,所谓强奸只是女子的诬陷。
结果嘛,就是又双叒叕一个在澳门诬告强奸的女子被捕了,迎接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咱们这儿,恐怕仅仅一个“性同意是可以撤销的”就可能会让男子万劫不复了吧!
有意思的,今天有一条新闻事件迅速冲了热搜,该新闻事件是女子在发生性关系后敲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说的是在近日大连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收网行动中,普兰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色情敲诈”类新型系列案件。
女子刘某某通过物色工作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男性,以处对象或当情人为由,主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事后以“自杀、举报被强奸、到被害人单位或子女学校闹事”等手段相要挟,勒索被害人钱财,非法获利19.5万余元,目前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网民包括韬哥自己,第一眼看到该热搜之后,立即发帖称给大连警方点赞。更多网民,则发帖问“这是要出手了吗?”
总之,很多网民包括很多知名博主都认为这是我们这儿也要对诬告强奸出重拳打击了。
可是在完整看内容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这完全是两码事儿,毫不相关的两码事儿。
网民白激动了!
因为普兰店警方办理的这起案件,是女子“以处对象或当情人为由,主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又“以自杀、举报被强奸、到被害人单位或子女学校闹事等手段相要挟,勒索被害人钱财”,而且“非法获利19.5万余元”,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而且女方也根本就没到公安机关报警,更没有诬告强奸。
所以,敲诈勒索和诬告强奸,是驴唇不对马嘴的两码事儿,网友们瞎激动了。
还是等发生一起女子诬告强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事件之后,再激动吧!
真的应当向澳门警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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