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公司大规模解聘应届大学毕业生,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是由于其“聪明”地规避了《劳动法》,所以,现有法律对星宇公司其实是无可奈何的。

因此,对于官方的态度,星宇公司虽然受到压力,但实际上并不害怕,并没有太大的担心。真正让星宇公司感到是大麻烦的,让星宇公司如坐针毡产生“死亡恐惧”的,是外国商业合作伙伴的调查。

在这次劳资纠纷中,新一代劳动者,这些大学生们,他们不走寻常路,跳出了老一代劳动者的维权思维模式,想到了“告洋状”,把举报材料寄给了星宇公司的国际合作伙伴,寄给了欧盟相关部门。

星宇公司的国际合作伙伴,有大众公司,有奔驰公司。近日,《中国汽车报》报道,大众和奔驰都对星宇公司启动相关调查,两家公司都公开表示,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其恪守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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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企业、商人,都是利益至上,最怕的就是商业利益受损,这是可能“要命”的。

所以,合作伙伴的态度至关重要。一旦大众、奔驰感到星宇公司的声誉可能影响到自己,就可能撇开星宇公司,或者,也可能借此机会挤压星宇的利润空间。这对于星宇公司来说,都是可怕的。

相对于商业利益严重受损的威胁,官方的压力是有限的,而且也是可以化解的。

根据《劳动法》,企业裁员20以上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上报工会。但是,星宇公司采取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方式,把公司裁员转变成员工辞职,完美绕开了《劳动法》。

因此,星宇公司此次虽然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但却安然无恙,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官方既没有对其进行罚款,也没有责令公司撤销离职协议。

实际上,官方只是认定,星宇公司的行为,是在协商解除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不是定性为违法。

这,怎么能让星宇公司下不为例呢?

这,岂不是等于说“下次温柔点”?

这,岂不是等于以是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只要没有为处置的标准?

实际上,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有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在于变相裁员规避法律制裁,在于招录应届生仅个把月就把人辞退导致人家后面不好找工作。

有人把“应届生”身份比作处女,不无道理。应届生就业市场有很强的时间窗口,因为秋招一年一次。企业在秋招季大规模招人,过一两个月集中劝退,应届生错过当年秋招黄金期,春招岗位少,再找工作难度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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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公司道歉了,但是,道歉是可以装模作样的。

星宇公司提供了高额补偿,但是,这对于星宇公司来说微不足道。

星宇公司解除了人力资源总监的职务,但是,人力资源总监不过是替罪羊罢了。

而这一切,都并能有效阻止星宇公司的下一次。

没有付出足够的代价,通过劝退、协商离职、试用期解除,成功避开了经济性裁员的严格程序,这种做法,就还有可能发生,而且有可能更隐蔽。

然而,国际合作伙伴的怒火,星宇公司却不敢怠慢。

为什么?因为按照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的要求,品牌方需要对供应链环节的劳工问题承担责任,一旦供应商出现用工违规问题,品牌方同样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因此,大众和奔驰为了自身利益,不敢不重视,对于它们来说,纵容供应商违规用工,不仅会损害品牌全球声誉,更可能触发欧盟合规处罚、海外市场监管问责。

所以,奔驰将该事件定性为“供应商的严重道德和劳动失当行为”,明确告知星宇股份的相关操作“不符合梅赛德斯-奔驰的企业原则”,并启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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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众、奔驰等外国企业的启动调查,本质上是为了其自身利益,而且,也不排除这些外商可能趁火打劫,压低星宇公司的利润空间,但是——

这毕竟在客观上有利于中国的劳动者,

这毕竟是大学生们更有效的维权路径,

这毕竟是能打击缺德企业的有效手段,

这毕竟也是无奈之举。

所以,大学生们“告洋状”,社会上传扬“西药”见效快,这让谁脸红?

试想,如果不是星宇公司不仁不义在先,大学生们怎么可能去“告洋状”呢?如果内部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制约星宇公司,大学生们怎么可能去“告洋状”呢?

当“告洋状”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选项时,就有人应该脸红了,如果“告洋状”明显更有效,就更应该脸红。

作为中国的企业,想着法子坑害本国劳动者,结果还得靠“洋大人”干预才有效,这是何其讽刺!何其荒诞!何其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