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六盘水的“七日快捷酒店”遭“7天酒店”索赔10万,一审判决七日快捷酒店赔偿1.5万,七日快捷酒店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含有“七日”字样的企业名称、门头装潢、装饰、酒店房间内物品。

 涉事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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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七日快捷酒店经理熊女士告诉二三里资讯记者,他们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

去年旺季营业额18万,今年旺季8万不到

熊女士向记者坦言,虽然一审判决仅要求赔偿1.5万元,但法院同时要求更换所有的logo、门头以及酒店的布草(床单、毛巾等物品)。由于今年年初酒店才刚刚采购了一批新布草,若将这些设施全部更换,整体成本至少在10万元以上。而目前酒店的经营状况,酒店根本无力承担。因此,他们提起了上诉

 一审判决仅要求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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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仅要求赔偿1.5万元

“酒店所在的楼有8层,实际用于酒店的有20多间,但我们昨天的营业额才644块钱,这都是有账本看得见的。”熊女士在视频中翻开柜台上的账本向记者展示道,本该是旅游旺季的七八月份,酒店的生意却比较惨淡。她回忆,此前曾有外地游客提前几个月预定并交了定金,但后来突然打电话来说要退订,“对方说看到新闻说有七天酒店起诉我们,觉得我们信誉不好,所以就不来了。”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不仅网上的订单量大不如前,房间标价也从往年旺季的一百五六十元跌至现在的八九十元。“去年旺季营业额还有18万元左右,但今年整个旺季连8万块钱都不到。而房租一年要24万,这个也是目前酒店的所处困境。”熊女士无奈地说。

法院认为构成商标侵权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七日快捷酒店门店使用了与7天酒店注册商标近似“七日酒店”“七日快捷酒店”的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且二者经营业态均为住宿服务,同时七日快捷酒店门店外墙黄墙蓝窗配色,与7天酒店经典装潢高度雷同。此外,依据《新华字典》释义,两字的含义存在共通相同之处,属于近义词,若作为商标性使用,易使普通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七日快捷酒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对于“7天酒店”方指控的商标侵权与“蹭流量”一说,熊女士表示,这个说法她完全无法认同。他们酒店成立于2014年11月,2022年现任老板接手了前任湖南老板的店,由于现在老板比较信奉《易经》,便请朋友来看过,认为《易经》中的“七日来复”寓意着“重新开始”,且接手他人转让的店正契合这一好彩头,经大家协商后便沿用了“七日快捷酒店”这个名字,从未想过去碰瓷其他品牌。

判决中7天酒店认为:对方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熊女士也坦言,对方3年前有到酒店取证,之后未进行沟通,就直接起诉了。“法院距离我们店比较近,大概是今年3月份有一天法院工作人员给我们送了传票,我才知道我们酒店被7天酒店告了,就是很突然!”

熊女士告诉记者,为了维持酒店运转,目前酒店的工作人员也从过去的六人缩减到了仅剩四人。

 涉事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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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酒店

对于二审,熊女士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高昂的改造费用,那我们真的就只能面临闭店了。如果闭店了,那我得去找新的出路,我也得养家糊口,不仅是我,还有其他的员工也会面临这个问题。”

熊女士表示,她对酒店有着很深的感情,她希望二审法院能够重新判决,让这家老店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对于起诉六盘水七日快捷酒店前是否提前沟通;小微商户维权是先协商还是直接起诉;索赔10万元的计算依据等相关问题,记者多次拨打7天酒店对外办公电话均未接通,随后通过锦江荟小程序咨询在线客服,客服仅表示已记录相关问题。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7天酒店认为,七日快捷酒店未经许可在其门店招牌、店内装饰、客房用品及线上平台突出使用“七天” 系列标识,易使公众误认为二者存在关联,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企业名称包含“七日” 字样易引发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诉请对方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涉及的司法案件数量为747件,其中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有338件,占比45.25%。

二三里资讯记者 唐保虎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