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都市现场)
长沙某餐厅里,一个4岁男童的手碰到了一名女子的臀部。如今,这场纠纷已三次调解未果,当事女子接连在自媒体上更新视频,说要一家三口录视频公开道歉,还要起诉男童父母。舆论呢,一边倒地站在了男童这边。
但我劝大家:先别急着站队。
4岁男童的行为有没有“主观故意”,不是靠一句“他摸了屁股”就能定的,也不是靠一句“孩子小不懂事”就能免的。看的是监控里怎么跑、手往哪里去、碰的是一次还是反复、是精准还是失衡;看的是过道宽不宽、旁边有没有人、女子转身没有,孩子被喝止后继续跑,是顽皮还是“蓄谋”。这些,警察调证据、法官看录像、必要时找儿童行为或心理专家意见,比千万条评论站哪队管用。
按目前曝出的完整监控显示,男童在餐厅窄道小跑,一边手握着玩具枪,经过女子身边时身体失衡、手部带到对方身体,这画面更接近“奔跑中的意外触碰”。律师也提到,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远未成熟,性意图、性意识这块很难按成人标准套性骚扰。 但民事上,8周岁以下孩童造成他人损害,监护责任跑不掉;哪怕最后认定纯意外、无侵权故意,家长该道歉就道歉,该教管就教管,该适当补偿也不该含糊。
再说女子的举动。被人碰了,哪怕是无意,感到冒犯、委屈,都正常。她报警、调解、起诉,也是法律给她的权利。问题在于,当她坦言“做自媒体当然需要流量”,且把整件事剪成短视频接连更新,配以煽情叙事反复传播,此时,维权与表演之间的界限便趋于模糊。
而三次调解都未果,可见谁都劝不动谁。正因如此,才需要有关部门拿出一个权威说法来,而不是谁的声音大就听谁的。如果有关部门认定幼童的行为是意外所致,那么家长当场道歉、主动赔付,已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女子的行为反而有些“死缠烂打”;相反,如果认定该幼童的行为是蓄意,那么女子的这些维权举动,应该得到支持。
另外,值得警惕的还有流量逻辑的介入。流量可以带来关注,却未必带来公正;4岁孩子不该被全网审判,女子也不该被辱骂成“碰瓷”。维权需要的是证据,不是眼泪;需要的是法律认定,而不是点赞转发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让它朝着证据飞,别朝着情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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