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9月17日),洛杉矶一名联邦法官作出一项最新裁决,移民执法人员除非拿到逮捕令,或者能够证明抓捕对象会提前逃脱,否则不得抓捕非法移民。

美国地区法官马梅·弗林蓬(Maame Ewusi-Mensah Frimpong)表示,联邦移民官员“经常完全不进行逃跑可能性分析”,她同时拒绝了政府律师提出的将命令推迟两周以便考虑上诉的请求,表示其命令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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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弗林蓬法官也作出过判决,禁止移民执法人员以口音、肤色等标签逮捕非法移民,案件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被最高法院驳回。

此次,弗林蓬法官除了要求停止在未事先判断逃脱可能时实施无证逮捕外,还规定:逮捕前必须考量执法人员掌握的全部情况,包括逃跑风险;必须停止沿用ICE前代理局长托德·莱昂斯(Todd Lyons)今年1月那份五页备忘录里的逃跑风险标准。

由于去年川普上任初期,大批联邦地区法官越权发布全国性禁令,最终导致最高法院介入,撤销了地区法官发布全国性禁令的权力,因此,弗林蓬法官的该裁决只覆盖加州中区七县:洛杉矶、橙县、河滨、圣贝纳迪诺、文图拉、圣巴巴拉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

影响

政治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弗林蓬法官所要求的逮捕令,并非刑事法官签发的通缉令,而是移民法里的行政逮捕令 I-200(Arrest Warrant)和执行驱逐时用的 I-205(Warrant of Removal)。

这种文件通常由ICE主管签字,不必先经过联邦法官。街头、工地、监狱移交时,执法人员手里最常见的就是这两张:I-200用来把人先抓起来走遣返程序;I-205用来执行已经生效的驱逐令、把人送出国。

通常来说,计划抓谁,令上会写谁的名字。弗林蓬在加州中区限制的,是连I-200/I-205都没有,还把人铐走,并且不做“来不及办令、人会不会逃”的书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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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现场,这意味着:令上写的那个人,仍是优先、也是最站得住的抓捕对象;旁边的人若被查到没有身份,可以成为调查对象,却不能自动当成第二张逮捕票。要把旁边的人一起塞车,要么当时也有针对他的I-200/I-205,要么满足无证逮捕的例外并留下个性化逃跑评估。

因此,凡是没有身份的人,可委托移民律师查询有没有待执行的行政逮捕令、有没有最终遣返令等待,如果有的话,继续留在美国已经没有意义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没有I-200或者I-205就一定不会抓,只是要求ICE在抓捕后必须证明对方会逃跑。

声音

能够制止南加州数百起非法逮捕

洛杉矶市长凯伦·巴斯说:“一年多来,我们城市的每个家庭都生活在恐惧之中,害怕上班、散步或清晨的告别都可能导致亲人被带走。今天的裁决是对未经授权的逮捕的重要保护,这些逮捕行动带有种族歧视色彩,并恐吓着洛杉矶居民。”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南加州基金会高级律师玛雅·乔金(Mayra Joachin)称,这是社区迄今阻止联邦“绑架民众并与家人分离”最重要的决定之一,依法做逃跑评估“应该能够制止南加州数百起甚至更多非法逮捕”。

国土安全部则表示,ICE首要任务是保护美国公民:“我们的特工专注于保护美国人民,而不是进行作秀式的愤怒表达。”

接下来,毫无疑问,川普政府会一边上诉,一遍修改规则,ICE主管会更加勤快地签署逮捕令,只要提前将名字列入逮捕令中,就不会受到弗林蓬法官判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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