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网民反映的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水域有船只倾倒黑色泥状物有关问题,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18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经查,倾倒物为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具有污染特性;抛泥区周边水域及下游取水点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涉事企业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被立案查处,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福建路港两家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拟分别处以罚款41.5万元、44.2万元,并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海事部门责令两家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作业,拟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罚款。

通报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环保法纪意识淡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黑色泥状物清理处置,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