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关注的“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快递员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家属提出的92万余元赔偿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图为法院判决截图
据央广网报道,9月18日,李师傅表示,自己是9月10日拿到终审判决书的,“如释重负,心里压了很久的石头总算落地。”
对于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还会不会伸出援手的问题,李师傅说:“还是会的,这是一种本能,有人需要帮助,我们就应该出手。”他同时也坦言,经过此次事件,在之后助人的过程中,会注意留存证据,避免陷入麻烦。
李师傅表示在以后的救人过程中,会注意留存证据(视频报道截图)
2025年6月17日,江门乡镇道路上,快递员李师傅驾驶三轮车外出派件时,留意到十余米外人行道上一名老人突然摔倒。他当即停车上前查看伤情。
老人起初称无需就医,但李师傅看见老人鼻部已有凝固血迹,判断伤势不轻,随即主动拨打120。等候救护车期间,李师傅一直在现场看护。
急救人员与家属抵达之后,李师傅协助把老人送上救护车,并跟随前往医院,在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时留守照料。后续几天,他仍持续关切老人恢复情况。
然而,数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92万余元。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无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倒地老人发生接触刮碰。此外,在医院病房内,老人家属多次询问是否被快递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均明确予以否认;交警大队留存的询问笔录也显示,老人家属在多次问询中均否认老人与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
二审阶段,老人家属提出新的主张,提出李师傅行车时未能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车辆行驶形成的气流、噪声以及惊吓等间接因素造成老人摔倒,属于非接触式侵权。结合车辆勘验记录、多方询问笔录等在案证据,江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家属的该项主张依据不足,不予采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此次案件,有媒体评论称——法治对善意的每一次明确撑腰,都是对全社会互助风气的一次郑重托举。当司法实践始终站在守护公序良俗的一边,不让施救者蒙冤,才会有更多人敢在他人遇险时,毫不犹豫伸出援手,让见义勇为、崇德向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与常态。
来源|中国青年报(整理:陈茜)、央广网、南方日报、九派新闻等
延伸阅读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3月,福建一老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看见后,主动停车帮扶,却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老人称自己是因受到惊吓而摔倒,向驾驶电动车的女孩和她的监护人索赔22万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湖南都市频道风芒新闻报道, 2月21日,记者联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亲郑女士。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此前发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关内容也已删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两位初中生对老太太进行搀扶反遭索赔
完整监控画面
据郑女士描述,当时其女儿骑电动自行车带另一名孩子路过现场,两人曾犹豫是否要上前帮忙,坐在后座的孩子提议 “那就扶呗,又没事”,其女儿于是上前搀扶老人。在后续责任认定中,其女儿的行为被认定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被判定为“次责”。事后伤者告上法庭,要求两女孩承担22万余元赔偿。
面对这一结果,家长表示难以接受。其认为女儿是出于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如今却因助人行为面临追责,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更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律师分析
该案原本定于2月26日上午开庭,如今以“撤诉”收场,但引发的热议仍然不断。北京晚报报道此事后,不少网友留言对“责任划分”“索赔金额”等提出意见。
网友评论截图
据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现场》报道,该栏目特邀有26年从警经历,退休后执业7年的律师——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对事故视频进行了逐帧分析。
老人避让白色小轿车
老人试图避让后摔倒
陈律师分析,第一次避让中,白色轿车与老人并无接触,且老人已完成避让并恢复正常骑行。第二次避让则是因为两名女孩所骑电动车从十字路口出现,挡住了老人的前行方向,老人若不左转避让便会发生碰撞。因此,造成危险的直接原因并非第一次避让,而是第二次避让。骑电动车的女孩与老人因避让而摔倒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危险产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老人在此次险情中操作不当、避让失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针对索赔金额,陈律师指出,22万元的具体构成需依据原告方提供的损失证据来判定。如果老人在事故中受伤并构成伤残(例如十级或九级),那么该金额可能包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所有法定赔偿项目。赔偿是否合理,最终需由法庭根据证据进行审查裁量,并非索赔方单方面主张即可成立。
关于责任划分,陈律师解释,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判定的是责任性质(如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而非直接的赔偿份额。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定为次要责任的一方,其所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通常最高不超过40%,具体比例可能为10%、20%或30%不等,需在法院综合各方证据后,最终判决裁定。
另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心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属民事诉讼公文书证,法院通常作为裁判参考,但并非终局依据。法院可依证据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若查实老人受惊摔倒与女孩骑行存在因果关系,则要看女孩骑行的速度、距离等客观因素,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女孩、白色车辆(如有过错)、老人三方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
陈律师还表示,两名学生在事发后主动停车帮扶的善意初衷值得肯定,社会不应因此个案而对助人行为产生疑虑和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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