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现场,坐在副驾驶的安全员拿起水杯喝一口水,考生就踩下油门开始加速;听到身后车辆摁响了喇叭,考生就及时靠边停车……一些学员就是靠着这些看似平平无奇,实则暗藏玄机的“暗语”通过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机动车驾驶证相关科目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案件。
2024年10月,驾校经营者秦某某为保证其驾校学员考试通过率,谋取不当收入,冒出了帮助考生作弊的念头。为此,秦某找到了当时在驾照考试考场担任安全员的张某,双方一拍即合,商定由张某在考场帮助秦某驾校学员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中作弊,并约定好了二人的分成比例。为了作弊更加方便,张某个人以付好处费为条件,买通了同考场的另一位安全员顾某共同帮助作弊。
秦某等人考场作弊的方式可谓“朴实无华”:在科目二、科目三开考之前,秦某会提前和考生约定好作弊的“暗号”。科目二开考后,秦某凭借自己对考场的熟悉从后门私自进入考场,穿上工作人员马甲混入现场,站在考生车辆旁,通过不同的咳嗽声提醒考生操作方向盘,帮助其完成倒车入库考试。
科目三的作弊手段则更加多样,考生开车上路后,张某会驾驶一辆教练车跟在考试车后,通过按喇叭的方式提醒考生完成靠边停车、变道等操作;被张某买通的安全员顾某则在副驾驶座通过拿水杯喝水的方式提醒考生在恰当的时机踩油门加速。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秦某凭借以上作弊行为帮助驾校内3名学员通过科目二考试,并通过组织作弊行为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5000元(以下币种相同);张某共帮助4名考生通过科目三考试,从中获利500元;顾某共帮助2名考生通过科目三考试,从中获利350元。
然而,纸包不住火,公安机关接到考生举报,逐渐掌握了秦某等人组织作弊的情况。2025年5月22日,秦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顾某作另案处理。秦某、张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回了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在庭审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秦某、张某组织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均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均属情节严重。秦某、张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其中秦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张某伙同他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相关科目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秦某系多次组织考试作弊,张某系考试工作人员,均属情节严重。其中,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今年5月7日,金山区人民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二人认罪悔罪表现,对秦某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对张某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检验驾驶人员是否具备安全驾驶能力的重要准入考试,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驾校经营者、教练应当严格守法,帮助学员真正掌握驾驶知识与技能,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学员也应当端正考试心态,认真参加驾考培训、扎实掌握驾驶技能,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合规取证,真正守护自己与他人的通行秩序和生命安全。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海燕 见习记者 黄浩栋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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