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报道,广西一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就是46岁的王某,婚外情2年。对情人不感兴趣了,把自己婚外情的事情,告诉了妻子。
还说他给小三花了12万,想全部要回来,让妻子起诉小三,不能白便宜她。妻子一听就炸毛了,丈夫有错,先不追究,12万不是一笔小数目,必须追回来。所以他们夫妻联合起来,将小三起诉到法庭。
小三自称被骗了,被白嫖了两年,很不甘心。不知道罗某有妻子,也不认为12万应该归还,认为那是他们恋爱时的支出,但是法院还是判了,我们看看详细经过。
罗女士24岁,在广东中山一家会所上班,她长相靓丽,身材苗条,五官精致。是会所里一道靓丽的风景,王某做小生意,经常从广西来中山出差。
他最爱来会所消费,尤其是见到罗女士后,几天就来这里消费一次,久而久之,他就和罗女士攀上关系,有了联系方式。
他开始对罗女士展开猛烈的追求。罗女士不知道他已婚已育,只知道他对自己很大方,能够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就试着和王某交往了。
两个人开过房,还租房一起同居,那段时间他们还是很恩爱的。
在他们同居期间,所有的开支,都是王某出的,两人经常一起到KTV唱歌,逛街,吃饭等等,两年的时间里,仅为罗女士花的钱就有12万。
也是同居了两年,王某感觉对罗女士没有兴趣了,甚至都厌恶罗女士了,想要回归家庭。可是,就是这样回归家庭,让他心有不甘。
毕竟他给罗女士花的12万,也是不小的一笔钱,他是一个生意人,不可能做赔本的买卖,他就考虑,要不要追回这12万?
他对法律也有了解,只要他把这件事告诉妻子,让妻子起诉罗女士,就能把钱追回来。
他思索了一番,认为妻子知道他包养情人,婚内出轨,也不会和他提出离婚,大不了就是被妻子骂一顿。相对比被妻子骂一顿,12万能够要回来,对他来说更重要。哪怕都要不回来,只要会一部分,也是值得的。
总之,不能白便宜了这个女人。
所以他把出轨的事情,全部讲给妻子听。
他的妻子果然很生气,不过,还是谅解了他。他们一起搜索证据,并将罗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也判了,罗女士被要求返还王某妻子款项60000元,金手镯一只价值11828元,金项链一条价值3856元,金戒指两枚5684元。
对于这个判决,罗女士是不满的,她认为她是被骗了,因为她不知道对方有妻子,更不知道对方已婚已育,就这样被白嫖了2年,她实在不甘心。
她认为他们同居恋爱期间,王某给她花的钱,就是恋爱支出,怎么能还回去呢?她对这个判决不满,要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说罗女士对王某已婚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也不可能。一个46岁的男人,还有点小钱,怎么可能没有妻子呢?
她和你同居的时候,经常到外地,甚至十天半月联系不上,很显然本身就有问题。这也是法院判决,她退还钱财的一个原因。
更何况一个46岁,一个24岁,更像是一个贪财一个好色,不管怎么说,这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所以判决没毛病。只是王某的人品,实在不敢恭维,同居两年,还是老牛吃嫩草,花了12万真的很多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