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0月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将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据统计,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已达8400万人,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到同城配送员,有望迎来制度层面的刚性托底。
长久以来,平台用工游走在传统劳动法的边界地带。企业依靠外包拆分用工链条,依靠算法调度劳动过程,劳动者被系统派单、时长考核、差评扣款牢牢约束,却常常难以认定劳动关系,很多时候也无法适用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议题。此前,在政府持续引导下,部分头部平台已先行探索算法向善的实践,取消超时扣款、上线骑手防疲劳强制下线机制,取得一定的治理经验和共识。这份征求意见稿正是把多年的治理实践、社会期待,转化为具备强制约束力的规章条文。
首先,新规草案将直接规制算法。在过去,派单、罚款、封号这类直接影响劳动者生计的重大决定是交由系统算法自动判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这类重大不利处置不能仅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过人工审核,平台还要向劳动者释明算法规则,禁止以极端数据作为考核标尺,不能靠算法诱导超时劳动。所谓 “算法取中”,本质上就是拒绝唯效率论,把人的安全、劳动尊严放回考核体系之中。算法可以做调度工具,但绝不能成为脱离监督的 “隐形管理者”。为千万骑手参保职业伤害保障,把保障从纸面落到每一单奔波之中。
其次,新规草案清晰划分三类用工形态,匹配相应的法律责任。符合劳动关系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但不完全构成劳动关系的,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纯粹自主经营的从业者,则不适用本办法。这套分类规则告别了过去模糊的用工定性,防止企业简单以外包名义,剥离自身劳动保障义务。
第三,新规草案明确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托底,把休息权、劳动报酬保护落到实处。征求意见稿提出连续工作 4 小时应当安排适当休息;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不得强制接单;法定节假日、恶劣工况下应提高报酬水平;核算收入时要兼顾劳动者自备车辆、设备成本,确保扣除成本后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条款回应的都是骑手、司机日常最真切的痛点。
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了数字经济的便利,其劳动权益不该是数字红利的“牺牲品”。新规草案传递出明确信号:商业模式创新了,劳动者的保障形式也应该跟进,法律规章不能够落后于经营现实。劳动者提供了服务、创造了价值,就应该匹配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清晰厘定用工单位以及平台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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