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人社部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公布了一组数据: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79亿人、2.51亿人、3.27亿人,参保规模位居全球首位。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同时说了一句很实在的话:“现在还有一些人没有参保,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人找到,动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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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背后有一个不容易被注意到的现实:在“应保尽保”的目标和“找不到人”的困境之间,有一道裂缝。这道裂缝里,站着大量劳务派遣工。

10.79亿人参保,漏掉的是哪些人

从总量看,10.79亿人的养老保险参保规模确实不小。但把结构拆开来看,问题就出来了。人社部提出的“十五五”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达到2.55亿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3.45亿人。失业保险目前的参保人数是2.51亿,距离2.55亿的目标只差400万。工伤保险从3.27亿到3.45亿,缺口是1800万。

这些缺口人群集中在哪?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以及劳务派遣工。前两类人群的参保问题,政策层面已经出台了多项措施——七部门发文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支持按月缴费,每满12个月折算为1年缴费年限。但劳务派遣工的情况不同,他们名义上是有用人单位的,理论上应该由派遣公司统一缴纳社保。问题恰恰出在这个“理论上”。

社保被“吃”的四条路径

劳务派遣领域社保缴纳的违规操作,不是偶发的个案,而是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模式。梳理2026年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和专项整治通知,大致可以归纳为四条路径。

第一条是异地参保。南通市人社局2026年7月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如皋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职职工2599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209人,这些劳务工来自安徽、陕西的劳务公司,普遍没有在用工所在地缴纳社保。《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要求,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为什么派遣公司要把社保交到外地?因为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存在差异,在缴费基数低的地区参保,派遣公司每名员工每月可以省下数百元。省下的这笔钱,既没有进劳动者口袋,也没有进社保基金,而是变成了派遣公司的利润。更麻烦的是,一旦发生工伤,由于参保地与实际用工地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可能拒绝赔付,劳动者的权益直接受损。

第二条是“假外包真派遣”。这是近年来最普遍的规避手段。企业不直接使用劳务派遣,而是把岗位整体“外包”给第三方公司,但实际上劳动者仍然在原有工作场所、接受原有管理人员指挥。北京三中院2025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贺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门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日常工作安排全部由门店店长负责,但劳动合同却是和一家物流公司签的。法院最终认定该网络科技公司的操作系“假外包真派遣”,判令其与物流公司共同承担支付欠薪的责任。北京三中院在审理多起商超、配送行业案件时发现,有的企业故意模糊外包与派遣的法律边界,有的层层转包、转派,导致用工责任链条断裂,劳动者维权时“找不到主”。

第三条是超比例用工。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实际执行中,超比例用工的情况并不少见。内蒙古2025年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占通辽某电力安装公司用工总量的36.20%,超过法定比例三倍以上。超比例用工的深层危害在于,派遣工数量远超正式员工时,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会被大量低成本的派遣用工拉低,而派遣工本身往往按最低基数参保,实际缴费水平远低于其真实工资。

第四条是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一些派遣公司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违规参加社会保险,或者通过集中挂靠的方式规避参保地域规则。2026年8月江西信州区发布的专项整治通知中,明确将“虚构劳动关系、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违规参加社会保险”列为整治重点。

“劳务吃了社保”的账,最终由谁买单

闽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安民在接受采访时说得很清楚:“想要以虚假的派遣、外包形式转嫁社保缴费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没有法律效力,企业还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从企业成本角度算一笔账: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如果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企业每月承担的社保费用大约在1200元左右;如果按最低基数缴纳,这个数字可以降到600元以下。一家使用200名派遣工的企业,一年下来的差额就是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但这笔“省下来”的钱,并没有消失,它只是从社保基金转移到了派遣公司的利润表上。而社保基金的缺口,最终由每一个参保人和财政来承担。更直接的影响是:当劳务派遣工按最低基数参保、甚至根本没有参保时,他们未来的养老金待遇、工伤保障、失业救济都会大打折扣。一个在工厂干了十年的派遣工,退休时拿到的养老金可能只有同等岗位正式员工的一半。这不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是“制度被绕过”的结果。

整治乱象和扩大参保,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2026年7月启动的劳务派遣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首次实现了社保、监察、信访、税务四大数据系统互联互通。这意味着以往难以发现的“异地参保”“工资社保不一致”“假外包真派遣”等隐蔽违规行为,在大数据比对下将无所遁形。整治围绕经营资质与市场准入、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四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展开,目标是靶向发力、精准整治。

与此同时,人社部提出的“数据找人”策略也在推进。李忠说:“现在还有一些人没有参保,这些人到底在哪儿,还是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把人找到。”“数据找人”这个思路是对的,但需要看到一个前提:很多人“没参保”不是因为他们不想参保,而是因为他们名义上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给他们参保。在这种情况下,“找人”之后还需要“追责”,找到那些把社保“吃”掉的劳务派遣公司,让它们把欠缴的社保补上。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一个更根本性的建议:废止劳务派遣制度。他的理由是,劳务派遣行为早已背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制度设计初衷,沦为部分企业常态化的用工方式,导致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常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个建议引发了广泛讨论,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但无论是否废止劳务派遣制度,一个基本的前提是:社保缴纳的责任必须落在真实用工关系的主体上。

“十五五”期间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这个目标能不能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那些“名义上有单位、实际上没人缴社保”的劳动者能不能被覆盖进来。整治劳务派遣领域的社保乱象,不是一件与参保目标平行的工作,而是实现参保目标绕不开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