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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年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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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的核心变化为:

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

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

归类为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

逾期仍未缴纳社保的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明确:用人单位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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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第一档: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

第二档: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三档: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存在认知误区,

将社保视作企业提供的福利,

双方可自行协商、以现金折现,

或是约定放弃参保。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

缴纳社保,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均需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不属于可由双方

自由协商处置的福利。

断缴的影响,远不止

“几个月没交钱”那么简单

社保一旦断缴,各项待遇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缩短,将导致退休金减少;退休时若累计缴纳不满15年,还需延长缴费年限才能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疗保险:断缴次月起,看病就医可能无法报销。若断缴超过3个月再续保,通常需要经历一段“待遇等待期”才能恢复报销,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自费。

生育保险:多数地区要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费用报销,断缴很可能导致待遇资格直接丧失。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工伤待遇虽由单位承担责任,但断缴期间发生工伤,相关待遇核算可能需打折扣。

法官提示

换工作衔接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养老和医疗,避免待遇“断档”。

还有这些不缴或少缴的情形

需要注意

完全不缴:入职后从未办理社保登记,也从未缴费,甚至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少参保险种:只缴纳养老医疗等险种,不缴纳公积金等。

参保基数“缩水”:社保缴费基数“缩水”导致未足额缴费。法院曾发布过一起典型案例:李女士入职某公司,月薪1.6万元,但公司一直按当地最低基数为其缴纳社保。后李女士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因社保缴费基数低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存在社保基金核发的金额少了数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因公司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费导致工伤待遇降低,差额部分由公司全额补足。

发现社保“账单”不对

劳动者该怎么办?

固定证据

妥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重点记录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距,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书面要求补缴

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差额。在实践中,单位需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进行补缴。

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

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欠费,并自欠缴当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相关行政部门对其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需由用人单位补足;如完全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则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缴纳医保等其他保险的: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且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的,可诉请用人单位赔偿实际损失(如医保无法报销的医药费、生育津贴损失等)。

劳动者解约索赔: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信用惩戒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范围,未依法缴纳可能影响企业征信、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活动。

法官提示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可协商的“福利”。企业短期“省”下的社保成本,最终可能变成滞纳金、罚款、工伤待遇差额赔偿、经济补偿,甚至信用受损——省小钱,赔大钱,得不偿失。

来源: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上海闵行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