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让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不得不重新计算自己的资产。过去买房主要考虑升值空间,如今还要考虑出租收益、贷款压力以及长期持有成本。
特别是上海公布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延续安排后,关于未来如何征税的讨论再次升温。
这件事还要从全国住房基础信息调查说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披露,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的房屋建筑调查,获取了全国近6亿栋城乡房屋建筑的相关数据,同时调查了80多万处市政设施。
如此大规模的调查,为掌握房屋建筑分布、结构和使用情况提供了重要基础,也让社会重新关注住房信息管理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不过,房屋建筑调查并不直接等于房产税登记,建筑数量、产权归属和家庭持有套数属于不同统计范畴。
未来若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税收制度,还需结合不动产登记、住房用途、产权关系及家庭成员信息,建立能够依法核验的数据体系,才能准确区分普通居住需求和多套住房持有情况。
事实上,国内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已探索多年。2011年,上海和重庆分别启动试点,选择不同的征税方式:上海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新购住房,重庆侧重部分高档住房及独栋商品住宅。
两地试点的共同特点,是没有按所有家庭名下住房总价值统一征税,而是设置征税对象、适用条件和优惠安排。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五年;2022年3月,财政部表示当年不具备扩大试点城市的条件。这段过程说明,房地产税改革不仅涉及税收制度,还与市场运行、居民实际负担和地方经济密切相关。
2026年1月26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相关规定的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延续内容涉及家庭住房套数、面积计算、计税价格、纳税申报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处理等事项。
这意味着上海现行试点制度将继续运行,相关征收规则也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但延长试点并不意味着全国已确定统一征税时间,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真正可参考的,是现行试点已采用的计税方式及未来制度可能完善的方向。
住房数量固然重要,但家庭人口、实际居住面积、房屋市场价值和取得住房的方式,同样可能影响税收负担。
目前讨论较多的一种思路,是对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设置免税面积,再对超标部分征税。
上海现行试点中,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超过标准的,则按规定计算新购住房的应税面积。这种方式把家庭人口和住房面积结合起来,并非简单因拥有两套房就全部征税。
以三口之家为例,按人均60平方米计算,家庭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假设原有100平方米住房,又购120平方米,合计220平方米,超标准40平方米。这里还需结合新购住房的实际应税范围认定,不能直接把两套住房的全部面积都列入征税范围。
再看税率。上海现行试点采用0.4%和0.6%两档税率。2026年,新购应税住房适用0.4%优惠税率的房价分界线为每平方米92536元,超过这一标准的适用0.6%税率。
这个数字依据2025年上海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得出,说明具体税率与当地住房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制度联系。计算税额时还有一关键因素常被忽略,那就是计税价格。按上海试点规定,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
假设某家庭新购住房应税面积40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6万元,适用0.4%税率,则年度税额为40乘以60000,再乘以70%和0.4%,结果为6720元。这个数字只是按上海现行公式作出的示例,并非全国统一征税标准。
如果未来进一步研究差别化征税,多套住房家庭可能面临不同的持有成本。市场上曾出现0.5%、0.8%和1.2%等阶梯税率设想,但这些数字尚不能视为全国统一政策。
假设某家庭拥有100平方米应税面积,评估单价每平方米5万元,按0.5%假设税率计算,年度税额为25000元;若税率提高至1%,年度税额增至50000元。对一线城市持有高价值房产的家庭,这类成本变化尤其值得重视。
部分家庭名下住房总价值较高,却未全部出租,甚至长期空置;若未来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家庭每年固定支出可能上升。特别是通过贷款购买多套住房的家庭,还需同时承担贷款利息、物业费和房屋维修费用,资产价值与实际现金收入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距。
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又有所不同。部分城市租赁需求较弱、出售周期较长,即使房产总价不高也未必能获得稳定收益。假设一套住房月租金仅800元,全年满租收入9600元,再扣除空置损失、物业费和维修费用,实际收益便会减少,未来若增加持有成本,房屋收益率就需重新核算。
继承住房的家庭也值得关注:有些家庭原本只有一套自住房,后来通过继承取得第二套,名下房产数量增加,工资收入却没有同步增长;还有些老年家庭住房面积较大,却主要依靠养老金维持生活。
若未来制度涉及这些情况,就需在税收公平、合理居住需求和实际支付能力之间作出安排。
2026年上海出台的另一项政策也提供了观察方向。
自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对此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住房的情况,也设置了相应认定办法,符合条件可重新申报认定,并按规定处理多缴税款。
这项调整具有实际意义:部分年轻人未成年时就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产权,成年后购买自己的住房,若仅按登记信息认定套数,可能影响合理的首次置业需求。
通过细化家庭住房认定规则,可以更准确地区分实际居住需求与多套住房投资行为,也说明房产税政策需与居民家庭结构变化相适应。
2025年上海还针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优化政策,符合规定的购房人购买第一套住房可暂免征收,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则按规定计算家庭住房面积和免税范围,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执行,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重新认定及退还多缴税款。
从后续发展看,个人住房税收制度能否进一步扩大实施,还需关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程度、相关立法进展以及地方税收管理条件。
2026年上海延续试点,说明现有制度仍在运行,但其他城市是否采用相同规则,不能仅凭上海政策作出判断;各地住房价格、人口结构和市场供求存在差异,未来政策设计也需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对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更实际的办法是把每套房产的收益和支出分别计算:自住住房关注长期居住需求,能稳定出租的住房计算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实际租金收益,长期空置的住房则考虑维护成本、出售周期及资金占用情况,不能只根据房产数量判断财富状况,也不能仅凭未经确认的税率传闻决定卖房。
若住房位于就业机会较多、人口流入稳定的城市,租赁需求可能为长期持有提供支撑,但租金收入并不等于净利润,还需考虑空置期、维修费用和应缴的现行税费;若位于人口流出明显、供应相对充足的地区,更需关注资产流动性,避免大量资金长期集中在难以变现的房产上。
从已公布的政策看,房地产税改革仍强调具体条件和分类管理,未来即使继续推进,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拥有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都需承担相同税额,住房面积、计税价值、家庭结构和税收优惠都可能影响实际负担。
对普通家庭而言,提前了解规则、依法申报住房信息、合理安排资产,比通过不合规方式调整产权或户籍更加稳妥。
房产税问题之所以持续受关注,根本原因在于住房正从单纯依赖价格上涨的资产,转向更重视实际使用价值和长期收益的资产;拥有多套房产并不必然意味着高收益,房产总价较高也不代表家庭现金流充裕。
未来住房持有环节税收制度如何完善,仍待正式政策进一步明确,上海、重庆的试点经验说明征税范围、免税面积和税率设计都存在细化空间。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真正需要提前准备的,是摸清每套住房的实际价值、持有成本和现金收益。
无论政策怎样调整,合理配置房产、降低过度负债、保障家庭正常生活,都将成为长期管理住房资产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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