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在便民服务中心,我碰到一对姐弟,坐在人社窗口前面,声音压得很低,看得出来又着急又为难。老人是本地机关退休的,走了之后家里长辈坚持老传统,选择了土葬。现在姐弟俩过来办抚恤金,窗口工作人员跟他们讲,能不能申领,不能只看全国统一的抚恤标准,还要看本地殡葬改革的划定区域和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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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俩当时就懵了:“抚恤金不是国家明文规定该给的待遇吗?怎么安葬方式还能影响这笔钱?”

我平时一直在梳理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各类文件,像民发〔2011〕192号、人社部发〔2008〕42号,还有国务院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把待遇标准和殡葬管理分开看,很多人就不会被网上各种互相矛盾的说法绕进去了。

刷短视频的时候,我经常能看到两种完全对立的说法:有人一口咬定,只要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不管土葬火葬,抚恤金一分钱都不能少;还有人说得很绝对,只要土葬,一分钱抚恤金都领不到。说实话,这两种说法都不够严谨,现实里面,各地执行尺度差异非常大,一刀切的结论很容易误导家属,等到办完丧事再去办理待遇,才发现踩了坑,那时候再想补救就很难了。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不吓唬人,也不画大饼,把抚恤金标准、土葬的影响、哪些情况能领、哪些情况会受限,还有办理步骤一次性讲透。

一、先搞懂:40个月、20个月的抚恤金,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很多人一上来就关心土葬能不能领,但是连这笔抚恤金的政策源头、计发基数都没搞明白,很容易被网上的估算数字带偏。

先说机关也就是公务员、参公人员这一档,依据民发〔2011〕192号文件,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等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注意这里有个关键点,是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不是每个月到手全部工资、补贴都算进去。很多退休人员每个月到手五六千,里面包含各种补贴,真正用来核算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往往比到手收入要低不少,不要自己按全额退休金去估算总额,到时候心理落差会很大。

然后是普通事业单位,像学校、医院、各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人社部发〔2008〕42号,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没有前面那一段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因公牺牲才是40个月。这里还要额外提一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抚恤标准是跟着机关那一套走的,不是按普通事业20个月来算,很多家庭在这里会搞错类别,白白算错待遇。

我这里也说下自己的感受,很多家属一听说40个月、20个月,第一反应就是一笔巨款,但是一定要分清: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是两笔完全分开的待遇,资金的发放渠道、审核部门都不一样。抚恤金是针对逝者遗属的抚恤待遇,丧葬费是用来补助办理丧事相关开支的,两个项目,不要混为一谈。

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提醒:国家层面这两份核心文件,只规定了抚恤金应该按什么标准计发,原文里面,并没有写“土葬就停发抚恤金”这句话。很多人听到这里眼睛一亮,以为这下稳了,但是千万别高兴太早,能不能顺利拿到手,卡点不在抚恤标准本身,而是各个省、市、区县,结合本地殡葬改革出台的配套落地政策,这也是整件事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

二、最关键的分水岭:你家属于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

《殡葬管理条例》里面写得很清楚,我们国家殡葬改革的方向是积极有步骤推行火葬,人口稠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区域划为火葬区;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划为土葬改革区,允许土葬。就这么简单一句话,直接决定了你后续办理待遇的走向。

第一种情况,户籍地、死亡所在地属于土葬改革区,当地本身政策就允许土葬,只要是按照当地民政部门的规范安葬,不是乱埋乱葬,绝大多数地区,抚恤金、丧葬费都可以正常申报。这种情况,土葬本身不构成申领障碍,只需要按窗口的要求,准备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原单位的相关审批材料就可以。

第二种情况,明确划定的火葬区,这就是矛盾最多的地方。同样是火葬区里面土葬,不同地方的执行方案,差别能非常大,我整理了各地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法院判例里面常见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最严格的一类:火葬区违规土葬,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全部不予发放。国内不少市县的殡葬改革方案、人社和民政联合发文里面,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在火葬区去世之后必须火化,违规土葬的,相关抚恤待遇不予核发。像部分地区的政府公开文件里面,直接写明,没有火化证明,原单位不能上报、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家属就算拿着死亡证明,也办不下来。

第二种,分开对待,抚恤金正常核发,唯独丧葬费不予发放。这个也是不少地方、司法判例里面出现过的处理方式。逻辑也很好理解:丧葬费是专门用于殡葬开支的补贴,既然没有走火化流程,这笔丧葬补助就不再发放;但是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对遗属的抚恤,和采用什么安葬方式不直接绑定,所以抚恤金可以正常审批发放。这个模式很多家属之前完全不知道,一听说土葬,直接就以为两笔钱全都没了,连窗口都不去问,白白错过申领机会。

第三种,有特殊豁免情形,就算在火葬区,满足特定条件土葬,依然可以正常申领。最典型的就是国家明确予以尊重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群体;还有少数特殊情况,经过民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客观上不具备火化条件,拿着这份证明,代替火化证明去提交材料,就可以继续办理待遇。

说到这里,我也想吐槽一句,网上很多博主喜欢拿A省的判例,套用到B省的家庭身上,直接给人下结论“土葬一定能领”或者“土葬一分钱都拿不到”,这种做法非常不负责任。殡葬这件事的落地权限很大一部分在地方,隔壁两个县,政策都有可能不一样,千万不要刷到一条视频,就当成自己当地的标准答案。

三、很多人踩坑的几个误区,办理之前一定要避开

第一个误区:“国家抚恤金文件没写土葬不能领,那我不管哪里,土葬之后一定能拿到”。国家部委的文件定的是待遇标准,但是殡葬管理是地方事权,地方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可以出台本地配套的审核要求。不是国家文件没写,这件事就没有门槛,窗口审核的时候,是要同时对照抚恤文件+本地殡葬管理文件两份材料的。

第二个误区:“先办完土葬,后面再慢慢想办法补火化证明、找人托关系”。火化证明是殡仪馆出具的,遗体已经入土安葬之后,正常情况下根本补不出真实有效的火化证明。市面上有人说可以花钱办一张假的火化证明,这个风险极高,一旦在人社、民政的大数据比对里面被识别出来,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申领待遇,已经发放的钱会被追回,还会有其他的责任,千万不要碰。

第三个误区:“已经入土了,反正啥都领不到,干脆不去申报了”。就算是火葬区违规土葬,也不要自己直接放弃。最稳妥的做法,是带着全部材料,到原单位人事、还有参保地人社部门,当面提交咨询。有一部分地方,会区分不同历史情况、个案情况来答复,不要自己在家直接下判断,白白放弃本该去争取核实的机会。

第四个误区:把逝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抚恤金混在一起。不管安葬方式是什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剩下的余额,属于遗产,依法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这和抚恤金、丧葬费是两套不同的业务,不要因为抚恤金有争议,就把个人账户继承这件事也一并搁置了。

四、给大家一份可以照着来的实操步骤,顺序别搞反

很多家属办完丧事之后,慌慌张张,材料东一份西一份,来回跑好几趟。我整理了一套通用的办理顺序,大部分地区都适用,大家可以一步一步对照。

第一步,先确认两个核心信息:逝者去世的时候,属于机关还是事业单位;户籍地、死亡地点,到底属于火葬区,还是土葬改革区。最权威的方式,不是问邻居,也不是刷短视频,直接打电话到当地民政局殡葬管理科室,或者12345,问清楚本地的火葬区划定范围。

第二步,立刻联系逝者生前的原单位人事或者老干部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抚恤金,绝大多数都要走原单位初审上报的流程,不是家属自己直接跑到人社局就能全部办完。原单位最清楚本地的申报材料清单,很多地方的第一关,就是单位人事的材料预审。你可以直接问工作人员两件事:咱们当地申领抚恤金,需要哪些材料;如果是土葬,是否还能够继续申报,有没有特殊的材料可以替代火化证明。

第三步,提前准备全套基础材料,不要等窗口要的时候再到处找。一般会需要:逝者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销户证明、逝者的离退休审批材料、遗属也就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委托别人代办,还要准备书面的委托书。如果是少数民族,或者客观无法火化的情况,提前问清楚,需要民政部门出具哪一类书面证明。

第四步,问清楚申报的时间周期。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超期就作废的硬性时间,但是建议不要拖太久,很多单位内部的经费申报、材料报批,都有固定的月度、季度时间窗口,拖的时间越长,后续核对起来越麻烦。

这里再重点提醒一句:如果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你,本地政策明确火葬区违规土葬不予发放,也不要当场起争执。可以礼貌地问对方,能不能把对应的地方政策文件名称、文号告知你,拿到文件名称之后,你自己也可以去政府官网检索原文,看懂政策之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不要凭着网上看到的别的地方的政策,和窗口工作人员争论。

五、最后再梳理一遍核心结论,帮大家理清楚思路

第一,40个月、20个月的抚恤金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待遇核算口径:机关病故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 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普通事业单位病故是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计发基数只算基本离退休费,不是全部到手收入。

第二,国家层面的抚恤金政策,本身没有设置“土葬直接停发抚恤金”的条款;但是能不能顺利申领,最大的变量,是你所在区县的殡葬改革配套政策,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执行结果完全不一样。

第三,存在三种常见的落地结果:土葬改革区合规土葬,一般可以正常申领;部分火葬区,土葬之后丧葬费停发、抚恤金照常发放;还有一部分地区,火葬区违规土葬,丧葬费、抚恤金两项待遇都不予核发。少数民族、客观不具备火化条件,凭民政书面证明,很多地方可以例外处理。

第四,千万不要相信花钱办假火化证明的路子,一旦查实,后患很大;就算你担心抚恤金领不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依然可以正常去办理,不要一并放弃。

第五,所有网上看到的案例、别的省市的处理方式,都只能当作参考,最终能不能办,一定要以参保地人社局、原单位、民政部门的正式答复为准。

免责声明:本文政策依据为民发〔2011〕192号、人社部发〔2008〕42号、《殡葬管理条例》等公开文件。各地殡葬配套细则、经办流程存在明显差异,本文仅为政策科普,不构成业务办理的最终依据,所有申领事项请以当地人社、民政及原单位的核定结果为准。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土葬之后办理抚恤金的情况?可以在评论区聊聊当地的政策,有疑问也可以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