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谢奶奶,有个独生女儿林某。
林某有个男朋友陈某。两个人在一起十几年,没领证。三个人住在一起,日子过得挺好。
2021年,林某病逝。谢奶奶八十多岁,唯一的直系亲属没了。
按理说,陈某跟这个家最后的纽带,断了。他没名分,没血缘,连法律上的“女婿”都算不上。他完全可以走。
他没走。
谢奶奶之前摔跤骨折过,是陈某在身边照顾。老人信他。女儿走后,谢奶奶跟陈某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你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走后一套房子归你。又做了一份公证《赠与合同》,另外两套房也给他,条件是保障她的居住、负担生活和医疗、操办后事。
之后两年多,陈某一直在。照顾饮食起居,生病垫医药费,请护工陪护。2023年2月,谢奶奶走了。陈某按当地习俗办了丧事。
然后,老人的侄女郑某出现了。
郑某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代位继承谢奶奶名下价值约500万的遗产。理由是:她也探望过、照顾过老人,尽到了亲属义务。
法院查了协议、公证书、签协议时的录音录像。结论很清楚:协议是老人真实意愿,陈某也确实履行了“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郑某的诉求,全部驳回。
法官说了一句话,特别重。 陈某年过七旬,仍尽心全面履行了对未婚妻母亲的生养死葬义务,“值得肯定”。判决打破了“只有血亲才能继承”的传统观念。
你品品这件事。
侄女说“我探望过”。探望,是偶尔来坐坐,拎点水果,聊几句。陈某做的是:一日三餐、看病陪护、垫医药费、请护工、送终、办丧事。两年多,每一天。
血缘给了郑某一个“身份”。陈某用两年多的时间,给了谢奶奶一个“晚年”。
谢奶奶签协议的时候,神志清醒,有公证,有录像。她不是在“送房子”。她是在说:谁在我走不动的时候扶我,谁在我躺在病床上的时候守我,我的东西就给谁。
法院支持了她。
你身边有没有那种“平时不见人,分东西的时候全来了”的亲戚?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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