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也就标志着从11月1日起,将会迎来一个新的退休新规,这对于我们广大参保人员来说,包括即将办理退休的人群来说,都是有很大的好处,当然这则新规当中体现出了以下这几个方面,我认为这些方面对于我们在职人员,包括一些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一些普通的打工一族来说,都是起到了一个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明确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社保的情形,最高可以处三倍以上的罚款,从11月1日起实施

那么这则规定实际上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如果说在缴纳社保的情形方面,如果不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来缴纳,出现了不缴纳社保的情形或者说少缴纳社保的情形,那么在过去最大的一个特征就是,可能没有直接的一个处罚关系,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他也可能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也就是说认为只要正常的补交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大不了再补交点滞纳金,也都能够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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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11月1日起,税务部门明确了这样的一个裁量标准,而裁量标准当中明确指出,具体的一个惩罚措施也就好比一个工作单位,如果说欠缴员工的这样的一个社保费用的总额在50万元以下,那么就要处于一倍的罚款,也就相当于是不但需要补交这五十万元的费用,还要处以50万元以上的罚款,那么很显然,这对于工作单位来讲就是得不偿失,所付出的成本也都会更高,对于企业单位来讲也有了一个明确的震慑作用。

不得以私下协商不交社保,而以现金的形式来折现违背社保法的规定,同时这也是无效的协议

而有些企业甚至认为如果私下协商和员工不缴纳社保,并且建立所谓的放弃社保的协议书,那么这样的做法就能够高枕无忧,而作为员工来讲,以现金的形式来折现,也可以说能够获得一个更高的工资性的收入。但我们要知道任何违背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那么都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对于我们用工单位包括员工本身来讲,都是具有一定的风险,也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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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新规以后,对于用人单位层面有了更大的约束力,有利于参保率的稳步提升

而此次新规实施以后,对于用工单位层面有了更大的一个约束力,那么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如果再想着,去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和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掂量掂量是不是需要付出更大的一个成本,对自身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而对于员工的参保率来讲,它也是稳步提升的,所以说对于双方来讲,其实都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然我们作为员工本身来讲,他所体现出的一个效果,也是更加的明显。

综上所述

在此次税务新规实施以后,我们作为在职人员,其实有很大的好处,因为就能够享受到一个更好的社保缴费,那么今后都能够有一个更好的社保待遇,而对于我们企业单位来讲,就不能够抱有侥幸心理的,也就是说不得以补缴的形式,来完成相应的社保缴费,那么很显然这是不允许的,所以说一定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完成相应的交费,并且要全额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来正常的交费,这对于我们员工和企业都具有双方的一个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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