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位母亲刘女士的遭遇,看得让人心里直滴血。

刘女士的女儿萌萌(化名)今年12岁,患有唐氏综合征和心脏病,常年需要人照顾。刘女士和王某某虽然同居并生了萌萌,但王某某曾对她施暴,两人分居后,萌萌一直跟着妈妈生活。

2025年6月8日,刘女士因为有事,无奈之下把萌萌送到了生父王某某的住处,让他照看一天。

当晚8点左右,王某某把孩子送了回来。孩子一进门就哭着喊隐私部位疼。刘女士听完孩子的描述,如坠冰窟,立刻怀疑孩子遭到了性侵。

第二天,刘女士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但孩子哭闹不配合,没查成。6月11日,刘女士果断报警。警方带孩子做了检查,诊断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处女膜陈旧性破裂。

一、生父潜逃外地,谎称是“插尿管”导致

报案后,王某某的所作所为,更是让人看清了他的真面目。

他不仅拒不到案,还直接逃到了外地。期间,他托自己的大嫂给刘女士传话,编造了一个极其荒唐的谎言:他说萌萌的伤,是因为之前在医院做心脏手术时,尿管插入不慎导致的。

但警方很快向主治医师求证,医生明确表示:插尿管的过程,绝不会对处女膜及阴道造成损伤。王某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2025年7月,警方以“强奸案”立案侦查。10月,王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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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审仅判3年,母亲崩溃请求抗诉

今年4月,该案开庭审理。10月19日,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天,王某某确实对萌萌实施了猥亵行为。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至于家属提出的强奸罪指控,法院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某构成强奸罪。

听到这个判决,刘女士彻底崩溃了。她表示绝不接受,目前正在写申请,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萌萌现在的状态很差,偶尔会有异常举动。刘女士心痛地说:“孩子本来身体就不好,我真怕这件事对她造成一辈子的伤害。”

三、生父、12岁、唐氏儿,3年真的够吗?

这个判决一出,网友直接炸了锅。

生父性侵,还是12岁的重度残疾女儿,手段极其恶劣,事后还潜逃、撒谎。结果只判了三年?

专业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存在两个极其明确的法定从重情节,一审判决确实值得商榷。

第一,萌萌患有唐氏综合征,属于典型的精神发育迟滞。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对精神发育迟滞的幼女实施猥亵,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

第二,王某某是萌萌的亲生父亲,属于负有监护、看护特殊职责的人员。监护人性侵,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极深,这也是一条硬性的从重情节。

法律分析

第一,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某不仅猥亵幼女,且利用监护人身份,性质极其恶劣。

第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残疾或精神发育迟滞的幼女实施奸淫、猥亵,以及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两条,王某某都占全了。

第三,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本案中,因嫌疑人拒不认罪,且案发时间有一段间隔,客观上难以提取到最直接的生物证据,导致法院在“强奸”的认定上采取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第四, 在刑事处罚之外,刘女士可以依据《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某的监护资格,彻底剥夺他对萌萌的监护权。

第五, 家属还可以申请法院对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禁止他在刑罚结束后从事任何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行业,切断他接触未成年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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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很实在:

第一, 生父不是护身符,更不是免死金牌。利用监护人的身份对残疾亲生女儿下手,这种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法律必须严惩,绝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第二, 特殊儿童需要更多的保护。唐氏儿无法像正常孩子一样清楚地表达,他们更容易成为熟人作案的受害者。家长和社会必须对这类孩子倾注更多的关注。

第三, 支持母亲抗诉。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刘女士的抗诉,不仅是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也是在向所有潜在的“恶魔”宣告:别以为欺负残障儿童不用付出代价。

讨论话题

1、生父猥亵12岁唐氏女儿一审获刑3年,你觉得这个判罚轻了还是重了?打1轻了,打2合理。

2、对于这种利用监护人身份作案的罪犯,你觉得该怎么防范他出狱后再犯?

3、如果你是这位母亲,接下来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