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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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结婚证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间的私下协定,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随意反悔?近日,经利川法院汪营法庭审理、恩施州中院二审维持的一起婚内财产约定纠纷案,明确了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王某与李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22年9月,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过错、家庭总体财产情况,双方自愿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对夫妻财产、债务作出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李某须在三年内分期向王某支付900万元,每月给付25万元。

协议签署后,李某仅转账20万元便停止履约。

三年之期已过,面对剩余款项迟迟未兑付的情况,2026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汪营法庭认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最终,判令李某九十日内支付剩余880万元。针对逾期利息、律师费等诉求,因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依法不予支持。

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恩施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婚内财产协议无需以离婚为生效前提,只要双方自愿签署、无欺诈胁迫情形、内容合规,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同时法官提醒,多数夫妻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常忽略违约条款的约定,导致后续维权中,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合理维权费用无法得到司法支持。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财产归属、划分债务责任,并约定违约责任、细化权利义务,从而以理性的法律约定预防财产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 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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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两天就结婚,婚后不到两月就离婚!前夫一纸诉状分走约130万拆迁款!这段婚姻有多蹊跷?

陈女士今年63岁,自幼存在智力缺陷。原本她在上海市黄浦区面筋弄有一套6平米的公租房,2024年这间房被拆迁征收,获得约325万的征收款,但陈女士离婚近20年的前夫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分走了其中的四成约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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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据了解,2005年,42岁的陈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一两天就和蔡先生领了证。男方比她小13岁,婚后没几天迁户口,不到两个月又离婚,两人甚至连手都没牵过!离婚协议约定把公租房承租人转给男方、女方迁出户口。陈女士说,协议是男方写好的,叫她签名,她没看,也不知道内容。

此后多年里,陈女士并未真正转让承租人和迁出户口,蔡先生也曾打过官司要求执行离婚协议,但官司打到一半前夫又撤诉了。然而当房子在2024年被征收时,蔡先生却告上法庭要求分配征收利益并得到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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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障碍女子325万拆迁款遭前夫起诉分走130万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蔡先生核实情况,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拒绝回应。

陈女士的亲友质疑这是冲着房子来的,可官司里却没能帮她翻盘。问题就出在陈女士虽然从小就有智力障碍,却从未做过任何官方认定,直到2019年,才到精神卫生中心和相关部门做鉴定,确认其精神发育迟滞、智力残疾。陈女士的亲友说,之前从来没有把她当成是“病人”,所以也没有意识去做鉴定。关于面筋弄征收分配的法庭判决书显示,事发多年后的诊断记录,不足以认定其在事发当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认知能力存在缺陷的个人,可能在亲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婚姻登记或擅自处分重大财产。若家中有此类情况,家属应尽早通过相关部门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尽早走法律程序,从源头堵住法律漏洞,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