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揭露缅北电诈的反诈博主“徽剑”(吴恺),2024年断更是买凶内被杀害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吧?

当年他举报柬埔寨安徽商会会长刘忍,结果被买凶,在境内被残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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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胡锡进罕见地态度明确,高规格发声,说他是自媒体时代的英雄,毫不吝惜敬意和溢美之词,说他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那种,值得我们所有网上人致以敬意。”并希望互联网能够永远铭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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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胡锡进那么明确表态且高规格表达敬意的人实属罕见,胡锡进不留一丝一毫腾挪空间,但是司法判决的空间却很奇怪——

主犯获死缓、从犯有的已经出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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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特别指出:本案属于境外电信诈骗衍生的蓄意跨省暴力犯罪,目的是打压民间反诈人员,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审法院对上述疑点不予采纳。

而且还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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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司法鉴定将被害人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建议为次要死因,就很令人高血压。

即使被害人没有高血压,就能有效避免死亡了?

我一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那只能理解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了。

毕竟只有身体健康,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才能自证身体没问题、撇开责任,从而证明施害方具有全部责任。

任何需要受害者自证的行为,能是什么好行为?

其次,核心免死理由是“谅解书”。签发人是一个据说是死者父母之前收养的养子。

这种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居然能来签谅解书?

2026年8月12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所有人的上诉。

这里面恐怖的点有至少有三个:

1、在国内实施买凶杀人;

2、案犯家属怎么会想到拿着50万去找没什么正当手续的所谓“养子”买谅解;

3、找莫名其妙的理由,判为死缓。

由于司法判决的特殊性,我没法找到对此案判决的相关法官的既往判例、公开学术论文/著作、学术经历、媒体采访、公开讲话、实务文章,因此无法判断过往这些法官是否有“废死”理念。

当然有能力的人可以看看。

但是我想说的是,这样一个胡锡进都不留任何余地盛赞的人,这样判决公平吗?这是在维护什么?这难道不是在挑战民众的认知和感情吗?这不是在撕裂社会和制造矛盾吗?这不是在制造恐吗?

这么做对他们到底有什么好处?我想不通。

如果是能从中获利,自身能捞钱,我觉得我都能理解。

但是我完全无法理解损人不利己的某种邪教理念般的执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