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制史:屯田制、均田制、占田制到底怎么分
参考文献:《魏晋南北朝史》
文:松岚
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政局动乱,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控制权,中国古代各朝都在探索土地分配的方法,使得各个政权的土地立法具有很强的正对性。
一、曹魏的屯田制。
三国鼎立时期,为了取得作战的胜利,保证军粮的供应和财政所需,曹操采纳官员的建议,于公元196年,在河南许昌屯田。屯田,是指在国有土地和无主土地上,由国家直接派官员管理而不受郡县官员的管理,按照军事组织的方式,强征佃农开垦耕种,收成按照四六或者对半分给国家。聪明的你应该可以想到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伟大的毛主席,在新疆设计的建设兵团,区别是建设兵团是由千千万万无私奉献设为祖国的军人开垦建设的。应该向他们致敬!
二、西晋的占田制。
占田是针对地主豪强大规模兼并土地威胁皇权而制定的,规定官员按照九品等级限额占
田,并且限人数雇佣佃农。
三、北魏的均田制。
北魏建立后,面对棘手的土地问题,认真总结了魏晋以来土地立法的经验,节后本氏族的习惯,颁布设计了周密的均田令。均田制首先规定分给十五岁以上的男子露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男子桑田二十亩,妇女不分桑田。均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无土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缓和了劳动力和劳动对象分离的矛盾。
均田制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施行了长达三四百年,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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