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堆明星的事,真的觉得这圈子水太深了。表面看是红毯豪车,实际底下全是坑。尤其是看到李彩桦和李宏毅的事,才知道原来艺人出道十年,不一定是赚大钱,还可能倒欠公司一千万。
李宏毅这名字你可能不熟,但他上过《变形计》。2014年跟公司签了约,后来想解约,结果公司说要赔钱。他赔了一百多万,可公司还是不放人,追加说他还得再付一千多万。都过去十年了,人还在被限制高消费,你说惨不惨。这种合同根本就是霸王条款,新人哪懂这些,一不小心就掉坑里。
还有赵露思之前在网上发疯,说自己生病了公司不给治,反而拿她的钱去冲账,还搞驱魔那一套。现在她火了还好,但还有很多没火起来的艺人,天天被压榨,连生病都不敢吱声。
更离谱的是李彩桦讲的事。她说刚签约那会儿,老板直接让她陪客户去旅行,还特别叮嘱“别告诉你客户的老婆”。一听这话就知道不是正经出差,明摆着就是让你去陪睡。李彩桦当场拒绝,结果公司拿200万违约金压她。最后是靠着老板的老婆在离婚官司里帮忙,才少赔点钱走人。
她还说,当年靠《回家的诱惑》火了以后,有富二代开价一个亿娶她,条件是必须退出娱乐圈。她没答应,坚持想演戏。这要是换了别人,可能真就妥协了。但她挺过来了,虽然之后没一直大火,但至少没卖自己。
不只是她,戚薇也说过类似的事。拍《回马枪》时,副导演拿500万让她陪去澳门玩七天,被她拒绝后,戏份立马被删。应采儿十八岁拍戏,半夜有个“秘书”敲门送一大袋现金,意思很明显。她吓坏了,但也不敢报警,怕影响工作。
鞠婧祎前队友也提过,公司让女艺人陪大佬喝酒,说是为公司上市拉资源。嘴上说保证安全,背地里谁知道发生什么。这些人都是离开公司以后才敢说,要还在合同期,谁敢乱讲话。
合同能把人锁死,钱能压得人喘不过气,连身体都不一定是自己的。很多人拼命挤进去,却不知道里面早就不是靠本事吃饭了。有些事曝光了,大家震惊一阵,可过几天又忘了。
真相比想象还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