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出席会议并作提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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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12月29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顾滨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立春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伟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施婷婷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仪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姜旭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金晔茹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丁飞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郑丽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任命时坚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袁海燕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郭敏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红霞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洁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梅琼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颖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顾董娜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王玲、贾梦姣、童旻雯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晨同志为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吴向方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军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福荣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德升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供稿:组织人事处

编辑:张 澜

审定: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