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获悉,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12日对一批茅台酒以及三块“建行金500g金条”进行公开拍卖,其中包括6瓶30年茅台酒,总价值达到151.8万元。
据悉,这批标的物所有人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2025年7月31日,李华涛因受贿罪获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图为将被法拍的物件信息截图
此次所有标的物均以市场评估价起拍。拍卖平台相关信息显示,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此次上拍的标的物涉及三块“建行金500g金条”,单块价值为47.31万元,另有6瓶30年茅台酒,单瓶市场价1.19万元,此外还有三箱飞天53度茅台酒(一箱6瓶)。相关拍卖物的总价值达到151.8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批标的物所有人均为李华涛。记者从相关渠道证实,李华涛正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2024年6月,李华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贵州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半年后,李华涛被宣布开除党籍。经查,李华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个人决定任免干部,在被监管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家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亲友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亲属名义违规入股银行机构;丧失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华涛受审
2025年7月31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华涛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华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李华涛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华涛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安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李华涛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华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