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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岑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岑溪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冯天德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冯天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冯天德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冯天德利用担任岑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岑溪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退休后的地位影响,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石材加工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整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40万元。
蒙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天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冯天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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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天德,男,历任广西岑溪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广西岑溪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广西岑溪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职。2025年7月, 接受梧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