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7岁就会偷邻居外卖了,吃出问题还向邻居索赔!
近日,一7岁小孩长期偷盗邻居外卖,邻居忍无可忍后特意嘱咐商家点了一份变态辣外卖,希望震慑住偷外卖的人,不料小孩拿到外卖以后吃出问题,家长竟向邻居索赔。
12月30日,据权威媒体报道,小区业主小张(化名)长期遭遇的外卖被盗困扰,小张是一名上班族,日常习惯点外卖解决午餐,然而近一个月内,他放置在自家门口的外卖接连被盗五次。
每次外卖小哥按惯例将餐品放在门口后,短时间内就会不翼而飞,为解决这一问题,小张曾尝试找物业调取监控,但楼道监控角度不佳,只能拍到模糊身影,无法锁定具体偷餐人员;
考虑到每份外卖价值仅几十元,他觉得报警小题大做,未选择报警处理,多次向物业反映情况,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频繁的外卖被盗让小张既气愤又无奈,既无法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也影响了正常生活节奏。在多次维权无果的情况下,他想出了一个办法,特意点一份标注“变态辣”的外卖,希望借助这种常人难以承受的辛辣口感,让屡次偷拿外卖的人知难而退。
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偷走小张外卖的就是邻居的7岁小孩小雨(化名),男孩在小区内玩耍时,路过小张家门口,发现门口放置着一份未拆封的外卖,且四周无人看管。
此时小雨未告知家长,也未征得小张同意,出于贪念趁人不备,将这份外卖偷偷抱回了自己家中。
回到家后,小雨未告知家长,直接拆开外卖包装开始食用。刚咬下第一口麻辣鸡翅,他就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反应,脸色瞬间涨红,眼泪、鼻涕不受控制地流了下来,嘴里不停吐舌头缓解刺激。
但小雨并未停止食用,又吃了两口后,突然捂着肚子蹲在地上,随后开始剧烈腹痛、频繁呕吐,甚至出现轻微发烧症状,哭闹声惊动了正在厨房做家务的家长。
家长听到哭闹声赶来,看到小雨惨白的脸色和满地的外卖残渣,立刻意识到情况严重,来不及细问便抱起小雨,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医院急诊科医生初步检查后,结合小雨的症状和家长描述的食用过辣食物情况,确诊其为急性肠胃炎,系辛辣食物过度刺激胃黏膜所致,需要立即住院治疗。
当天下午,小雨办理了住院手续,开始接受输液、护胃等对症治疗,雨的病情暂时稳定后,家长才开始追问外卖的来源,小雨如实告知是在楼下捡的,实际为偷拿的。
家长通过小区业主群打听,很快锁定了外卖主人小张,当晚便带着情绪找到小张家门口。
据小张回忆,小雨家长当时拍着他家防盗门,情绪十分激动,直言:“你明知道小区里有小孩,还点这么危险的变态辣外卖,就是故意害人,他是小孩他根本不懂事”。
小雨住院已经花费了2000多元,要求小张全额赔偿医疗费,还需承担家长陪护的误工费等损失。
面对索赔,小张当场拒绝,反驳道:“外卖是我合法购买的私人财产,放在自己家门口,我爱吃什么口味是我的自由。你家孩子不偷拿,怎么会吃到?责任不在我”。
双方就此发生激烈争执,周围邻居闻声围观,家长见小张态度坚决,扬言不赔偿就起诉你,随后愤然离开。
事发当天晚上,小雨家长将事情经过发布到小区业主群,吐槽小张狠心没有人情味,试图借助舆论施压,却遭到多数业主反驳。
业主们普遍认为,孩子偷拿他人财物在先,家长不反思教育问题,反而怪别人点辣外卖,逻辑不通,还有业主分享了自己也曾遭遇外卖被盗的经历,对小张的无奈表示理解。
小张则在业主群内说明了自己多次外卖被盗的遭遇,以及点变态辣外卖的初衷,表示自己并非故意伤害他人,就是想给偷外卖的一个警告,自己的订单备注也备注了变态辣。
小雨出院后,其家长不仅没有批评教育孩子偷拿他人财物的错误行为,反而将责任归咎于小张,针对此次纠纷,多位法律专业人士给出了明确解读,认为小张无需承担赔偿费用。
小张点外卖是正常的民事消费行为,选择变态辣口味是个人自由,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行为目的是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属于未超出必要限度的防范措施,主观上无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
且辣椒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调味品,并非有毒有害物品,不能因存在被偷食的可能就限制他人的口味选择。
小雨家长存在明显监护失职,需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7岁的小雨已具备基本的认知能力,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拿是基础行为准则,但其多次偷拿外卖,说明家长平时未对孩子尽到教育和监管义务,属于监护失职。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不承担责任,拒绝大快人心。
这件事情说白了,还是父母的监管不到位,如果父母能好好管教孩子,这么小的孩子就不会去选择偷窃外卖了。
孩子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拿到外卖后吃到辣椒也不会停,再加上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偷外卖了,如果家长能够及时发现,这一切的悲剧都不是上演。
所以还是提醒小雨的家长,以后要好好看管和教育孩子,不要让孩子小小年龄就染上偷窃的恶行,这一次偷外卖还是小教训,以后走上社会可就是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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