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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拍卖会预展目录中出现了一张旧画,起拍价写着“八千八百万”,这幅画被列为名家合绘的《江南春,看到目录的那天,参与当年捐赠的庞易友一眼认出画面细节,赶到拍卖行核对图片后感到震惊,他们不明白一件当年捐出的珍贵画作怎么会出现在拍卖台上。
事情要往前一些,1959年,庞家把一批老画共137件交给南京的一家博物馆,这批藏品当时被列为捐赠入藏,官方档案记载了这些物件,如今这137件当中有些已经找不到了,档案上写明有5件没回到库房,江南春》就在其中。
回看1960年代的记录,馆里有一位院长把这幅画还有其他几件国宝级作品借出,留下的借条很简单,没有写借出的日期,也没有约定何时还回,没有写明手续由谁负责,也没有保证按时归还,经手人只记载为一个“老同志”,没有按照常规办理签批手续,也没有留下交接记录,只是口头约定十五天后归还,但物件两年后仍未归馆,此后便杳无音信。
院长多次催促,得到的答复总是含糊:有人说开会,有人说疗养,一直没交出来。后来有人举报院长“剽窃”、“作风问题”,调查拖了很久也没找到证据。1984年3月,这位61岁的院长在办公室结束了生命。九个月后,中央单位对案件进行了复查,作出了平反的决定,但人已经不在了。画作也没有追回,没有人担责。
多年后,那幅应该被馆藏的画出现在拍卖目录上,目录里没有说明画作的来源,没有完整的收藏链条。拍卖方没有说明画作是如何从博物馆流出的。博物馆方面面对媒体时,并没有说明调查的进展,而是指责当年捐赠人把画卖掉,暗示捐赠家庭靠卖画谋生。庞家被污名化了,真正把画从博物馆带出来送到拍卖行的人或单位
这件事不是个例。调查表明,在当时和之后的几年里,有些单位有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位高权重或有特殊身份的人,可以调走文物,不需要走正常手续。比如,文物拿走不用审批,没纸质记录,没电子记录,调动后也没人监督核对。这种漏洞出现在一家博物馆,提醒全国上千家中小型博物馆可能存在类似情况。近些年国内多地博物馆曝出内部人员偷盗文物、领导私自调走文物等问题,说明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
为了加强管理,国家在2023年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每一件文物都要建立单件档案,做到来源、流转全程留痕。文件提出了电子备案、双人监管、明确责任追究等要求。现实中很多基层单位把这些要求写进了规范里,但执行得很差。电子档案建没建好,留下的纸上的签名很多是应付差事,双人点验很多时候是一人点完,追责制度喊着“终身负责”,却没有落实办法和监督机制。
“老同志”一词在一些单位还是个通行证,为这些人免去很多手续。常见的做法是:借东西不打借条,做事不留档案,事后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只看对方的级别。制度再好,仓库的钥匙和办公权限在少数人手里,也难以阻止这些人直接把藏品带走。档案不全、流程不清、监督不到位,造就了一个容易被利用的漏洞。
《江南春》在拍卖图录里没有完整来源,产权链条被割断,追溯起来不容易。档案的缺失让调查人员无法依靠书面证据锁定责任人,很多线索因为当年没有记录而中断。文物流失造成的后果,不只是一个作品走失这么简单,院长被逼到承受巨大的工作和个人压力,最终结束生命。捐赠者被怀疑是卖家,声誉受到损害。公众对博物馆这种公共机构的信任也因此受到侵蚀。
要解决问题,不能只是文件的堆积,管理措施要落到实处,能操作能检查才行,每件文物都要有清晰的电子档案,记载来源、借出、移交、修复的全过程,在关键环节实行双人点验制度,调拨和出入库都要有两人以上签字,责任追究要有实际可操作的条款,出现问题能追溯到人并执行相应惩罚,对“身份特殊”的人也要一视同仁,不能因职位或关系而放宽手续或省略监督,博物馆内部要定期接受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监督。
拍卖会把《江南春》当作可买卖的物件摆在台面上,这表明市场和博物馆在来源审核上存在缝隙,拍卖方有责任核实来源,博物馆有责任保存并公开来龙去脉,要堵住这个漏洞,就得从两端做起,拍卖行加大对上链文件的要求,博物馆把档案做在前头,监督机构定时检查执行状况,把这些环节串联起来,失踪藏品的面貌才有可能被还原,追责才有实际依据。
把一件国宝级画作摆上拍卖目录,带给社会的不只是舆论上的冲击,它暴露出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文化和形式主义的执行现状,若要改变“默许特权”和“不留痕迹”的做法,再多的规章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江南春》这样的作品不该成为制度漏洞的牺牲品,也不该让遗留的人承受无法挽回的代价。
用这件事提醒管理者和大众,修补文物保护体系不是喊口号,要把电子化的档案做起来,把监管追责的链条接牢,让每一件藏品的去向都能查到,让每一次借出移交都有书面和电子记录,让每一个环节出问题都能有人担责,这样捐赠人的名誉才能保住,博物馆的公信力才能恢复,类似《江南春》这样的事才不会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