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闫学晶“哭穷”的事刚平息,又出了件让网友议论的事。

原本大家以为这事算完了,没成想才过48小时,一位江西大叔的视频又把她推上风口。

12月31日,江西农村的张大叔(化名)发了条视频,开口就说“闫学晶把我告了”。视频里的他穿着旧外套,普通话带着口音,身后是土坯房的墙,看着特实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大叔说自己是闫学晶的老粉丝,去年开始在快手上发她的小品片段,没想过挣钱,可上个月突然收到法院传票——闫学晶告他侵犯肖像权,要赔20万。

“我哪有20万啊?”张大叔急得直搓手,他是低保户,媳妇走得早,家里还有俩上学的孩子和八十岁的妈,全靠他打零工过日子。他赶紧找闫学晶的律师协商,最后法院把赔偿降到2万,可就算这样,他还是拿不出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实这事没张大叔说的那么简单——法院的判决书里明明白白写着,他发的视频里加了“祛斑霜”的链接,虽然没挣着钱,可属于“商业使用”。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就算侵权,不管你挣没挣着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之前也有类似的事,去年河南有个小伙子搬运某网红的做饭视频带货,被起诉赔了5万,法院说“只要用了人家的肖像引流,就算商业使用”。张大叔可能真不懂这些,以为发粉丝作品没事,可法律不看你懂不懂,只看你做没做。

张大叔说他已经写了致歉信,还给闫学晶发了私信道歉,可律师说“赔偿是必须的”。他没按时交钱,上个月被法院限高了,现在连去县城的高铁都坐不了,打零工的工地在邻县,只能骑电动车跑几十里路,“风一吹就冻得发抖”。

闫学晶这次起诉,其实是在维护自己的“饭碗”——艺人的肖像权就是商业价值,要是人人都能随便用她的脸带货,以后谁还找她代言?之前她“哭穷”说每年开支100万,可能是玩笑,可肖像权被侵犯,换谁都得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张大叔的情况真让人难受,2万块对他来说是半年的收入,要是赔了,孩子的学费都得凑。他不是故意要侵权,就是不懂法,以为“发粉丝作品”是爱,没想到变成了“害”。

有网友说“闫学晶太冷血,欺负低保户”,可也有网友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是因为穷就不用赔,那对别人公平吗?”还有人翻出之前的案例,说“去年那个小伙子也是低保户,照样赔了,这不是针对谁,是法律规定”。

张大叔因为不懂法,搬运闫学晶的肖像视频带货,被起诉赔2万,没缴钱被限高,只能网上喊话。一边是不懂法的低保户,一边是维护权益的艺人,这事让不少网友纠结。

我觉得这事得两面看,闫学晶起诉没毛病,换我是她,别人用我的脸带货,我也得告;可张大叔真可怜,要是有人能帮他普及普及法律,说不定就不会出这事了。以后大家可得记住,发别人的视频可以,千万别加带货链接,不然真有可能吃官司!

这事你怎么看?